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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安徽省药监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劣药制白附子,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药监药处罚〔2025〕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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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制白附子,批号D2411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复验),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2.没收违法所得2164.50元;
3.罚款21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12164.5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1条。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信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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