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一项法规草案,拟对(EU) 2022/1616法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进行修订。该草案将引入新的符合性文件要求,修订欧盟登记簿的管理,规定测试方法要求,并要求某些进口产品在放行自由流通时提交特定文件。意见反馈截止 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根据WTO通报,该草案旨在解决当前再生塑料(包括进口材料)在文件记录和管控方面面临的挑战,为TARIC代码提供法律依据,并通过交互式数字平台简化回收设施的注册和管理。
符合性声明及支持文件新要求
该草案的一个核心要素是扩展并澄清了整个供应链中的合规文件要求。除了现有针对回收商和加工商的A类和B类声明外,草案还将引入:
P类声明:针对部分预处理塑料输入物及塑料输入物。
C类声明:针对成分在后续加工阶段不计划改变的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
草案还明确,除零售环节外,经营者通常需为该法规所涵盖的材料及制品在上市各环节提供符合性声明。在出具声明时,必须备有支持文件,并在主管部门要求时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含再生塑料成分的制品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如果通过标签或其他适当文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说明,可免于向其零售商及供货给零售商的经销商提供符合性声明。
进口管控及数字登记簿的变更
该草案还将针对含再生塑料的某些进口产品,在放行其自由流通时引入文件要求。根据草案附件,这些要求将特别适用于某些PET材料及制品,包括再生PET输入物、瓶子、片材、包装制品、餐具和厨具,并通过指定的CN代码及相应的符合性声明进行管理。
此外,草案将通过为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引入一个非公开的电子注册系统,来修订欧盟登记簿的运作方式。它还将扩展并明确净化设施的注册状态类别,包括"新注册"、"在建"、"有效"、"无效"、"暂停"、"待审核"和"已停用"。
草案还参考了ISO 12418-2:2012附录A或具有同等或更优性能的方法,用于验证消费后机械回收PET的特定规格。
过渡措施及后续步骤
根据WTO通报,该草案预计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草案规定,该法规将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根据草案,符合旧标的产品,可在有限期限内继续投放市场:需要 A类或B类声明的产品将享有三个月的过渡期,需要C类或P类声明的产品可在新法规生效后六个月内无需提供这些声明即可投放市场。由这些产品制造的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尽。(来源: DPTC F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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