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9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的通知。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提出结算周期:原则上,市场化机组、市场用户“日清月结”,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其中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市场化机组、市场用户按日抄表,月度结算电量、电费由日清电量、电费,调平电量、电费累计形成。未参与中长期市场且接受市场价格的新能源项目“月清月结”。
零售用户根据国家及我省零售市场有关规定及零售代理合同“日清月结”,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结算电价:考虑到实时市场出清时间颗粒度为5分钟,实时市场15分钟节点电价为该时段内每5分钟出清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现货市场应设置报价限价和出清限价。此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煤电机组超额收益回收和缺额收益补偿:为引导煤电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形成,按照“发电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上一年度平均到厂煤价和月度煤价变化情况,综合确定月度超额收益回收价格(燃煤发电基准价的δ1倍)、月度缺额收益补偿价格(燃煤发电基准价的δ2倍),并根据月度煤价变化、市场运行实际等情况适时调整。对煤电机组月度电能量价格超出回收价格的部分,实施超额收益回收;对保供月(1、7、8、12月)煤电机组月度电能量价格低于补偿价格的部分,实施缺额收益补偿,煤电机组在保供月发生非停的,当月不予补偿。
分摊方式:煤电机组超额收益回收资金以月度为单位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煤电机组缺额收益补偿资金以月度为单位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其它类型机组超额收益回收:当某其它类型机组周期内(按日)电能量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发电基准价的δ3倍时,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回收。
分摊方式:其它类型机组超额收益回收资金以月度为单位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按照省能源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对第6.1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电能量细则、结算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原第6.1版电能量细则、结算细则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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