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心保护区内违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内违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4月29日四川省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理塘县格聂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公告部分内容。
4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上述多个部门证实该公告的真实性。一位工作人员称目的就是为了减少非法开展的徒步等户外活动。
▲甘孜州海子山湿地
公告称,此举因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重要高寒湿地,为金沙江、雅砻江水源涵养地,也是我国麝类种群密度最高区域之一,生态功能关键。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保护区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分区管控与禁止范围内,核心保护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法定特殊需求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入。
一般控制区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保护区内未开发开放、无安全保障设施的山地、草原、湿地、湖泊周边及未开放穿越线路等区域,严禁未经批准进入。
保护区内格聂牧场线、格聂V线等未开放线路,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穿越及人为活动。
公告称,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或在一般控制区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等破坏生态与危及安全的户外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非法组织前款活动,或为非法穿越、违规开展户外活动提供组织召集、收费向导、商业宣传推介、专门后勤保障、设备租赁等服务。严禁在保护区内野外用火;严禁破坏植被、碾压草甸、采挖野生植物;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其栖息地。严禁其他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甘孜州海子山湿地
因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保护区的,须提前向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或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活动方案、生态保护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人员轨迹管控措施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指定路线、限定时限进入,全程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公告称,违反并造成生态破坏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在核心保护区内违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内违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导致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违法违规活动所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由违法主体依法承担。
公告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规定,积极监督举报非法开展户外活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海子山管委会
编辑郭宇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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