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今年我省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和去年相比,2026年中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公布各科目成绩原始分、知分知排位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等政策措施,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比例、学籍和就读年限要求以及志愿批次设置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
关注一:提高“指标到校”计划比例
“指标到校”是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将部分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个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往年已设立“指标到校”计划的省属学校、各市县“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其“指标到校”计划比例由50%提高至55%,这将进一步增大薄弱初中考生获得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机会。
关注二:中招录取批次压减为3个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批次将原第一、二、三批次合并为第一、二两个批次。调减后,中招录取批次变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个批次,可减少1周左右的录取时长。
相应的,在每个批次招生的学校也有所调整,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地适配招生批次安排。比如允许一些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经市县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列入第一批次招生,允许个别“省一级学校”由原第一批次调整到第二批次招生等。
同时,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提前进行学校专业测试的特点,《意见》将原来安排在每个批次分别录取的自主招生统一调整到提前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各校不再自行组织报名,改由考生统一登录省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学校在系统上集中审核。
调整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省和市县优质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关注三:适当增加可填报的志愿数量
在批次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将增加可填报的志愿数量,进一步降低考生和家长的志愿填报难度,切实减少“滑档”概率。其中,第一批次统招生志愿由1个增加到3个,“指标到校”志愿由2个增加到3个;第二批次统招生志愿增加到18个,且均为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民办普通高中和中高职院校的招生需求,设定在第一批次统招生志愿中最多可以填报2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在第二批次统招生志愿中最多可以填报12个普通高中志愿。
关注四:明确招生对象学籍及就读年限要求
根据2023年12月印发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或该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即从2025年要求招收对象具有八、九年级学籍且就读满2年,提高到2026年要求学籍和就读年限满3年。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单列计划”录取比例将根据今年中考考生报名数据、往年录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各市县申报、省教育厅核定后,与学校统招生、自主招生等其他类别计划一并公布。
关注五:进一步完善退档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在补录(征集志愿)阶段的招生录取秩序,《意见》明确,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补录阶段可申请退档补录到符合条件的中高职院校,但不得补录到普通高中学校。
省教育厅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增强志愿填报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审慎考虑、合理选择,避免随意填报志愿、随意申请退档,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
关注六:优化自主招生政策
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招生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要求越来越高。为做好政策衔接,让能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更加顺利地升学,《意见》在兼顾考虑过渡期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两项政策调整。
一是自2027年起,提高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文化课成绩“门槛”,即最低控制分数线比例由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提升至40%;二是自2028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成绩以综合成绩呈现,即30%的中考成绩和70%的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进行合成。
关注七: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省教育厅强调,将督促各市县进一步挖掘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潜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尤其是有效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确保实现全省70%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目标。
同时,要全面推进“阳光中招”,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教岛主任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