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作为规范和保障刑罚执行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监狱法时隔30多年首次完成大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监狱法,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监狱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狱法部分条文作了修正。2024年至今,监狱法修改三次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以强化监狱管理,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等为重点,同时坚持规范和保障并重,既保障监狱执行刑罚、管理改造罪犯的必要法律手段,也严格规范监狱执法;既要求罪犯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帮助其回归社会。

修订后的监狱法完善细化了罪犯收监程序和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对罪犯收监的条件和不予收监的情形作出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予以明确,完善了监狱、监狱管理机关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机制,加强了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检察监督。

修订后的监狱法增加了警务督察制度,强化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内部监督,完善监狱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追责规定,维护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据介绍,此次修订重视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在总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狱服刑罪犯相关权利的规定,明确罪犯服刑期间的基本权利,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以及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在完善罪犯教育改造方面,修订后的监狱法明确教育改造总的原则和要求,监狱应当通过教育改造罪犯,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培养罪犯守法意识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完善对罪犯教育改造的体制机制,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科学化,增加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造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社会帮扶工作、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为教育改造罪犯、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监狱法还完善了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规定,针对未成年犯身心特点,明确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场所、专业人民警察配备、矫治方式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未成年犯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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