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以旧换新”给予1万元购房消费券、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160万元、试点推行房票安置补偿……4月30日,中山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7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继续支持居民住房“以日换新”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10000元购房消费券,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符合个人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子以退税优惠。加快出台“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市场化运作
支持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业务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区位较好、户型合适的存量二手住房实施评估收购,收购的旧房可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或统筹用于市场化租货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旧房权利人可与房地产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新房房源,换房人选定具体新秀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井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货款额度,一名缴存人申请最高可贷80万元,两名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最高可货160万元。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实施一次性付款购房家庭互助提取,新增购房税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更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当前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货款,在拟购房屋所在街道(镇区)无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房屋所在街道(镇区)仅有1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
五、加快商业用房去库存,鼓励多途径盘活存量资源
加快已建成商业用房销售,鼓励各镇街统购统租用于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及发展楼宇经济。支持在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规划等前提下,收购、租赁商业用房用作酒店、文旅、医疗、康养、养老、幼儿园、托育机构、体育、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收购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转售给本集团其他企业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成功盘活的商业用房给予物业服务费优惠支持。积极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商服用地,规范末开发商服用地变更用途。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況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七、试点推行房票安置补偿
在公益性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试点推行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住宅类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或其近亲属购买房屋,在房票有效期内签订房屋买卖认购协议的,给予梯度政策性奖励。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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