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梁宇佳)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一起涉工作微信号返还的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了工作微信账号的权属认定与交接规则。
2023年4月,小张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负责企业管理咨询、税务筹划、代理记账等业务推广。入职后,公司将工作手机及财务人员注册的微信账号交付小张使用,该账号初始未实名认证、仅少量内部好友。
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小张用个人信息对该微信号完成实名认证,并将绑定手机号更换为个人号码,通过该账号添加工作中联系到的300余名业务客户,用于沟通对接、促成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交易。2023年11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小张交还工作手机,但未解绑个人实名及手机号。小张在其他设备重新登录该微信账号,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账号联系客户。
公司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返还微信号、解除个人实名认证及手机号绑定,配合换绑至公司指定号码。小张则辩称,账号系其实名绑定,客户均为个人拓展,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为员工离职后工作微信账号的使用权归属,结合账号注册主体、具体用途、交接情况等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首先,从权属认定上看,微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公司,使用权归初始注册人。案涉微信号由公司员工基于职务行为注册,专供业务使用,并非小张个人注册,公司享有合法使用权。
其次,在属性方面判定,该账号全程用于业务拓展,好友以客户为主,仅1名小张的私人好友,经济属性突出、人身属性较弱,属于企业虚拟办公资产,账号内客户资源系小张履职成果,应归公司所有。
最后,根据交接情况,小张离职时已交还工作手机,应知晓账号亦需归还公司,但小张后续擅自在其他设备登录该微信号、拒不解绑,无正当依据。实名认证可依法解除,不构成拒绝返还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七日内返还案涉微信号,解除实名认证及个人手机号绑定,配合换绑至公司指定号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