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对台湾民众党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背职务收贿、公益侵占、背信等多项罪名,合并判处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然后没过多久,台北地检署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又提起了上诉。为什么不满意?因为检方当初求刑是28年6个月,结果只判了17年,检察官觉得判轻了,所以要继续追。
事情的起点是“京华城案”。京华城是台北一个购物中心的旧址,要重建成商办大楼,核心争议在于容积率从560%飙升到了840%。检方认为这多出来的20%“自创容积奖励”是违法图利,让开发商获得了价值超过121亿元新台币的开发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柯文哲在当市长的时候,批了别人批不了的容积率,检察官认为这背后有钱权交易。
法院认定柯文哲在任内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政治献金形式的贿赂210万元新台币作为“前金”,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该罪判刑13年。另外政治献金案里的公益侵占和背信,加在一起凑成了17年。倒是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那笔“小沈1500”,也就是U盘里记的那条神秘记录,法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没有认定是贿赂。
柯文哲本人的反应是情绪激动,宣判后召开国际记者会,大喊“赖清德,我绝对不会投降,我不会屈服。”他坚持认为自己是被政治追杀,不是真的犯罪。
这个案子让我觉得最难受的地方,不在于柯文哲到底有没有贪,而在于整个司法过程充满了让人看不透的东西。
先说程序上的问题。台湾《联合报》报道称,检方侦办过程中存在“侦查大公开”、违规就讯被告等情况,多名被告翻供、证人指控笔录有误,其程序正义备受质疑。这不是小事。一个人要被判17年,程序得干净,证据得扎实,如果证人说笔录有误,法院却仍然采信,那这个判决的说服力就大打折扣。
检察官用“某时地”交付贿款起诉柯文哲已经够夸张,法官再用“可能有”判决贪污有罪更离谱。法律讲的是“无罪推定”,你得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他有罪,而不是靠“可能”和“推定”就把人关17年。
再说政治上的争议。民众党发布的民调显示,超过57%的台湾民众认为赖清德在此事上存在“双重标准”。这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普通人看政治,未必能判断谁对谁错,但他们能感受到公不公平。当超过一半的人觉得不公平,这种集体感受就值得认真对待。
当然,我也不想只说一面。柯文哲这个人本身就不是什么白莲花。他当市长的时候说话口无遮拦,争议不断,自己也承认政治献金的账目有混乱。说他完全清白,可能也过于理想化了。但“有问题”和“该判17年”之间,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
还有一点让我不太舒服的是,检方求刑28年半,最后判17年,然后检方还要上诉说判轻了。这说明双方对这个案子的事实认定本身差距很大,这不是小数字上的分歧,这是对整个案子定性的分歧。这种情况下,公众怎么能安心相信最后的判决就是公正的呢?
这只是一审,柯文哲等人一定会上诉到二审甚至三审,在案件三审确定之前,法律上都还是无罪推定,双方还有得打。所以现在下定论还太早。
我觉得这件事背后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台湾司法在高度政治化的环境下能否保持独立的问题。不管你喜不喜欢柯文哲这个人,也不管你觉得他该不该被判刑,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一个社会的司法体系一旦被普遍怀疑是政治工具,那损失的不只是某一个人的自由,而是所有人对规则的信任感。这个信任一旦崩塌,代价比17年判决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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