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性侵类犯罪的认知仅停留在强奸罪,却忽略了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一高发刑事案件。该罪直接侵害公民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人身权利类犯罪。鄢潇雅结合《刑法》第237条规定及司法实务,清晰讲解本罪的入罪行为、认定标准、量刑档次,厘清大众常见法律误区,同时告知大家合法维权方式。

首先,我们厘清罪名的法律更新与核心定义。大众熟知的旧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通过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此次修订扩大了法律保护范围:强制猥亵的对象涵盖所有自然人,包括男性与女性,而侮辱行为的对象仍限定为妇女。简单来说,无论男女,遭遇强制猥亵均可适用本罪追责,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全体公民人身权益的平等保护。

很多人疑惑哪些行为会构成此罪。本罪的入罪核心是“强制”与“违背意愿”,只要满足法定强制手段、侵害他人性尊严,即构成刑事犯罪,无需发生性关系,这是区别于强奸罪的关键。法定入罪行为分为三类强制手段:一是暴力手段,通过捆绑、压制、殴打等物理方式,让被害人无法反抗;二是胁迫手段,以恐吓、要挟、曝光隐私、威胁报复等方式,让被害人不敢反抗;三是其他手段,包括酒精灌醉、药物麻醉、利用被害人昏迷、独处、无意识等状态,使其不知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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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典型入罪行为包含:强行触碰、抚摸他人隐私部位;强行贴身搂抱、亲吻、故意身体摩擦;在公共场所撕扯女性衣物、公然调戏羞辱;故意暴露身体、实施低俗挑逗行为贬损妇女人格等。需要重点区分,无强制手段、情节轻微的低俗打闹,仅属于治安违法;但具备强制属性、违背他人意愿的猥亵、侮辱行为,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另外,猥亵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不适用本罪,直接认定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从犯罪认定要件来看,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男女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仍刻意实施,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客体上,本罪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与性自主权利,远比普通名誉侵权的危害性更大,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关于量刑标准,我国刑法设置了明确的两级处罚体系,裁量标准清晰。第一档为普通情节,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为加重情节,存在聚众作案、在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当众作案,以及多次作案、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严重心理创伤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务中最普遍的误区,是混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治安层面的猥亵、侮辱行为,多为情节轻微、无强制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刑事层面的强制猥亵、侮辱罪,核心在于违背意愿、使用强制手段、侵害他人性尊严,一旦符合标准即刑事立案,行为人定罪后会留存终身案底,对个人及直系亲属的升学、就业、政审均会产生严重影响。

最后提醒大家,遭遇此类不法侵害,切勿隐忍妥协。第一时间保护自身安全,固定好监控录像、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就医凭证等证据,立即报警求助。法律绝不姑息人身侵权犯罪,每一位受害者都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追责维权,让不法行为人承担应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