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带着电子烟,就算不抽也罚3000!
4月30日起,香港公共场所“管有”电子烟、加热烟即违法。不抽、不卖、只是塞在包里?照样罚!最低3000港元,情节严重可坐牢6个月。
这是闹哪样为什么这么狠?
政府说了概括就是堵漏、降害、防毒。
怎么堵?因为之前禁止进口销售,但“持有”不罚,灰色地带太大,现在要堵死。
怎么降害?就是这个电子烟危害被严重低估了,加热烟让慢阻肺风险高五成;还会引诱青少年转抽传统烟。
怎么还跟毒扯上了呢?发现啊这个电子烟已成毒品“依托咪酯”的伪装工具了,去年就超千人被捕,其中包括200多名青少年。
这么一看危害确实不小啊!
说实话,你看完是不是也跟我第一反应一样:这也太严了吧?
但看完数据,香港吸烟率已经降到8.5%,历史最低。
用极端手段换下一代“无烟”,好像也不是不能理解哈。
⚠️最后提醒一句:不止在港内别带,入境香港带电子烟也算违法,最高罚200万+坐牢7年,可怕不?
你觉得这种“连放包里都不行”的禁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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