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晚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2026年3月21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
2025年5月30日,东方时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
另2024年12月31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号),认定其信披违法事实,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2021年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桐隆汽车发生交易金额超2亿元,但未及时披露,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资金占用未披露:关联方千种幻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7亿元,未在年报中披露,构成虚假陈述。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号)。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买入东方时尚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时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及代理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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