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傍晚六点多,在重庆丰都的长江边,八岁女孩萌萌遇到意外,她跟着邻居范某某一家去江边玩水,其实范某某和谭某某一开始都劝她别去,但萌萌自己跑回家拿了泳衣和游泳圈,还带了个“跟屁虫”浮具,硬是跟着他们去了。
到了江边,范某某没能拦住她,也没再坚持阻止,下水后,他看见萌萌靠近一艘趸船,因为水流乱有危险,就立刻喊她别过去,还游过去想拉住她,结果水流太急,两人被卷到船底,范某某抓住她的手使劲往外拖,可实在撑不住,手一滑,人就没了,范某某自己游上来大声呼救,但已经来不及了。
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某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需要赔偿六十六万多元,理由是他出发前没有管好自己的女儿带两套泳具,也没有拦住萌萌跟着去,下水前又没有再劝一次,法官觉得这些没做的事情让萌萌更加敢于冒险,相当于帮忙把危险连起来了,萌萌的爸妈因为当天下午好几个小时没有找孩子,电话也不接,被判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二审还是维持原判,继续抓住范某某劝得不够彻底这一点不放,范某某家人觉得不服气,就在4月9日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他们提出三个理由:第一,孩子只有8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全程联系不上,这比多劝几句重要得多;第二,范某某并没有叫孩子过去,也不是他带着孩子走的,是孩子自己跟过来的,这种突发情况谁都预料不到;第三,救人的时候范某某已经用尽全力,连手都抓不住了,再说他没有尽到责任,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案子一直卡在再审阶段,范某某一家人没得到心理帮助,也没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只能背负赔偿和骂名过日子,整件事里没人去查江边有没有警示牌,趸船安不安全,这片水域到底让不让游泳,这些内容判决书里一句都没提。
说实话,普通人看到有人往危险地方跑,劝一句、拉一把就算够意思了,真要追责任,首先应该看看谁该天天盯着这个孩子,一个八岁小孩能独自出门几小时没人管,这本身就很不正常,但现在的判决好像默认只要你出现在现场,哪怕只是路过,就得为别人的疏忽负责。
范某某当时如果转身离开,不去理会这件事,可能就不用赔钱,他却选择上前劝阻和救助,结果付出更大代价,这种逻辑让人想不通,法律要讲公平,但公平不该只压在愿意帮忙的人身上。
现在再审还没有消息,时间已经走到2026年5月,那66万赔偿款仍然没有支付,范某一家人还在等待一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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