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价值,法治守护付出。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以法律之名致敬每一位奋斗者,依法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让劳有所得、劳有所护成为社会共识,为劳动者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北大法宝”编辑团队选取与劳动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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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基石:尊重劳权,法治护航

★重要法条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二、促进就业:稳岗就业,护航民生

★重要法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某商贸公司招聘行政专员,以 “只招男性” 为由,拒绝条件合格的女性求职者王某;同时私自录用一名15 周岁辍学未成年人从事杂物工作。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性别歧视招聘行为,清退未成年务工人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障平等就业秩序与未成年人劳动权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20150424公布/20150424施行

2.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0225公布/20070501施行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19901122公布/19901122施行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

20220107公布/20220107施行

5.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20201218公布/20210301施行

6.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

20191231公布/20191231施行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71009公布/20180101施行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0051116公布/20060101施行

三、合同签约:依法缔约,劳保周全

★重要法条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李某入职某制造企业,入职后公司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因订单减少,企业未与李某协商,单方面擅自调整岗位、降低薪资,也未依法签订集体合同规范用工。

处理结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限期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撤销违规调岗降薪决定,足额补发工资;督促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合规用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20121228公布/2013070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8公布/20080918施行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0124公布/20140301施行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0620公布/20130701施行

5.集体合同规定(2004)

20040120公布/20040501施行

四、劳逸结合:规范工时,安护职场

★重要法条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某餐饮公司为压缩用工成本,强制员工每日工作 11 小时,无固定休息日,长期安排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加班报酬,同时拒绝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整改工时制度,合理限定每日工作时长,安排员工补休,足额补发加班费,并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对企业违法违规用工行为予以查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19810306公布/19810306施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19780524公布/19780524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0913公布/20250101施行

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修订)

20241110公布/20250101施行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1214公布/20080101施行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0918公布/20080918施行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0215公布/20080215施行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250101公布/20250101施行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231公布/20250101施行

五、薪酬保险:薪资有保,险福无忧

★重要法条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张某入职某加工厂,单位以效益不佳为由,无故拖欠、克扣月度工资,且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报酬;长期未为张某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未落实法定福利待遇。

处理结果:责令企业限期足额补发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规范薪酬发放与社保缴纳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与社保福利合法权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0816公布/20231201施行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1230公布/20200501施行

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20101220公布/20110101施行

4.失业保险条例

19990122公布/19990122施行

5.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修订)

20240614公布/20240614施行

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

20190324公布/20190324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116公布/20130123施行

8.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11110公布/20220101施行

9.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181227公布/20190101施行

10.最低工资规定

20040120公布/20040301施行

六、劳动安全:重视防护,劳有所安

★重要法条

【第二十五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某建材加工厂未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车间粉尘、噪音超标,未给作业员工配备防护口罩、护耳等劳保用品,未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也未定期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检查,忽视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义务。

处理结果: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作业环境、配齐防护用具,组织安全培训与职工健康体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风险。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20210610公布/2021090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20181229公布/20181229施行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修订)

20241206公布/20250120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90217公布/20190401施行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20140729公布/20140729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03公布/19871203施行

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40110公布/20240301施行

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

20210104公布/20210104施行

七、特殊保护:守护权益,呵护成长

★重要法条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某电子加工厂违规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夜班高强度加班作业,同时录用 17 周岁未成年工,安排其接触有毒有害加工工序,未对未成年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未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处理结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立即调整岗位,停止女职工夜班安排,调离未成年工危险作业岗位,限期完成未成年工健康体检;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专项保护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

20240426公布/20240426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20221030公布/2023010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20201226公布/20210601施行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公布/20120428实行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001公布/20021201施行

6.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19941209公布/19950101施行

7.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1126公布/19931126施行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20230602公布/20230602施行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20230308公布/20230308施行

10.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20061201公布/20061201施行

八、特殊保护:守护权益,呵护成长

★重要法条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某生产企业长期只重生产、忽视职工培养,未建立员工职业培训制度,不为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等必要培训;新招录员工未经任何岗前培训直接上岗作业,阻碍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

处理结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建立完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岗前及岗位技能培训,补齐培训台账,切实履行职工职业培训法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

20220420公布/20220501施行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150813公布/20151001施行

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15修订)

20150430公布/20150430施行

4.技工学校工作规定(2010修订)

20101112公布/20101112施行

5.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19970718公布/19970901施行

6.技工学校招生规定

19900903公布/19900903施行

九、职业培训:规范履职,夯实根基

★重要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应用场景

例:陈某因公司无故辞退、拖欠工资与单位产生纠纷,双方自行协商无果,企业拒绝配合调解;当地人社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多项用工违法问题,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企业拒不配合核查。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依法介入劳动争议处理,引导陈某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违法用工行为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化解劳动纠纷,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20250912公布/2026030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公布/20080501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0912公布/20130922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0827公布/20030905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20000710公布/20000719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19881019公布/19881019施行

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

20170508公布/20170701施行

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20170508公布/20170701施行

10.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1130公布/20120101施行

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小贴士

1.必签书面劳动合同(入职1个月内):明确工资、社保、工时、岗位、合同期限。

2.留存全套证据: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工牌、考勤、工资条/流水、入职登记表、辞退通知),保留好加班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工伤就医材料。

3.清楚法定权益:应按时足额发工资、加班费、不拖欠;缴齐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应按规定放假(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应提供安全劳动条件与防护用品,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

4.不轻易签字:空白合同、自愿放弃社保、降薪/调岗/离职协议,看清条款再签。

5.及时沟通+留痕:如遇欠薪、不缴社保、违法辞退等情况,先书面或微信沟通,保留记录。为后续调解或仲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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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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