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耕期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各经营主体: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为严防借春耕种植之名非法毁林毁草、乱开滥垦,坚决守住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春耕期间严禁毁林毁草开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禁垦底线,严禁一切非法开垦行为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坚决杜绝毁草毁林开荒种地。
(二)严禁未经批准在林草地上修建房屋、圈舍、道路等非生产保护类设施。
(三)严禁在林草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取土、挖塘、挖沟、铲草皮,严禁采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四)凡曾因毁林毁草、非法开垦、违法占用林草地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告知的,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规范种养行为,严禁违规改变林草用途
(一)严格执行禁牧规定,严禁违规放牧。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严禁在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植被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采伐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造林季完成更新造林,严禁在未更新前种植影响植被恢复的作物。
(四)严禁违规林粮间作;发展林下经济须经林草部门备案,不得破坏植被、不砍树、不改用途。
三、严守用地红线,严禁违法占用与复垦
(一)严禁未批先占、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
(二)已违法开垦、占用林草地的,必须立即停止、主动申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强制恢复植被,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强化执法严查,违法必追责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伊金霍洛旗林草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巡查整治,对毁林毁草开垦、违规采伐、违法占地、逾期不复绿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纵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五、鼓励群众监督,共护生态家园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477-8966129 0477-8969055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30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丨初审:邱 露
丨编校:张迩鑫 王紫萱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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