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好几次申请,让各级领导审批了很多次,我的更换电脑申请终于审批通过了。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摆脱这台运行速度慢得让人抓狂的烂电脑,以后工作会更顺心一点了,结果,我死活都没想到,这才是麻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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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把新电脑给我的时候,还拿来了资产登记表,和设备领用单,让我签字。

当然,这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毕竟我确确实实领用了一台新电脑,在资产管理表上做登记,设备领用单让我签收,合情合理。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表格上的明细,跟实际对不上。

具体来说:表格上登记的CPU型号是i7-12700KF,实际机子上显示是i3-12100F。表格上写的是32G内存,实际只有16G,并且内存频率也不对,不是3600MHZ,而是3200MHZ。虽然代数是对上的,CPU都是12代,内存都是DDR4,但是这电脑性能的差距和价格的差距,那可是巨大的。最恐怖的是显卡,代数都对不上,表格上写的是5070,实际上是个2060。最后还有硬盘,写的是1TB固态,实际是240G固态+500G机械。

我看完状况,直接拒绝了行政的签字要求,并明确告诉她:要么把表格改成跟实际一样的,要么给我一台跟表格上配置一样的机子。总之,必须要两者一致,我才能签字。否则,这个字签不了。

我很清楚,这个字我一旦签了,那就把自己送进坑里了。万一后面我要离职,或者是岗位调动的时候,说我把电脑里面的配件给换了,我连反驳的余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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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绝签收这电脑之后,领导来给我施压了。

先是我们部门的主管。他告诉我,就是个设备领用和资产登记而已,走个流程。反正我确确实实拿到了一台全新的机子,到时候要离职或者调动,还一台机子就行,配置没人会在意。大家都是同事,工作量也都很大,很辛苦,让我不要给大家添麻烦。

之后,是人事行政总监。不愿意真正解决问题,不想改表格,也不想换电脑,只是一个劲跟我承诺,让我只管签字,后面肯定不会让我承担任何责任。

开玩笑,这些空口无凭的“承诺”,谁敢信。所以,我依旧坚持自己的原则,只要表格跟实际对不上,我就不签字。

结果大家猜怎么着,软的不行,给我来硬的了。行政部收走了我的旧办公电脑,让我没有电脑可以用了。他们告诉我,要么签字,把新的拿走,要么,就不要办公了。

既然你们把事情做到这份上,我也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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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给公司各级领导,以及法务部发了一份邮件,内容写得明明白白。先是汇报了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后,告诉他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司有为员工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义务,结果现在强行收走了我的办公电脑,导致我现在没有正常办公的条件了。

之后,公司对于这个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且,结果是让人震惊的。

一方面,行政部、信息部联合一些部门主管,用这样的手段,套走了公司不少资产。另一方面,这些人也用这样的手段,坑过不少员工。

至于这件事情最后的处理,目前还没有结果,不过,我相信这些人的结局,肯定好不了。当然,我的问题也已经解决了。行政那边按照实际配置修改了资产登记表和设备领用单,我签字之后拿到了电脑,可以正常办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