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款是SpaceX计划在IPO中采用的双重股权结构的一部分。这种结构在创始人领导、寻求上市的科技公司中很常见,旨在赋予创始人及早期投资者相对于公众股东更大的控制权。
但即便在这种结构下,董事会通常仍保留罢免CEO的正式权力,即便创始人可以通过投票权来左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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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这些条款将使马斯克对任何试图罢免他的行为拥有实际否决权。专家表示,这种将罢免直接与其自身投票权挂钩的控制程度,超出了常规。SpaceX警告潜在投资者,该结构“将限制或阻碍你们影响公司事务及选举董事的能力”。
哈佛法学院教授卢西恩·贝布丘克表示:“这一条款并不常见。通常,罢免CEO的决定权在董事会,而控制者依靠其权力来更换董事会。”贝布丘克的研究方向是公司治理、法律与金融。
近年来,双重股权结构已成为创始人领导的科技公司上市的标准配置。2012年上市的Facebook,向包括马克·扎克伯格在内的IPO前持股人授予了超级投票权股,尽管随着早期投资者减持,投票权后来有所集中。近期上市的包括Figma在内的公司,则在IPO后更直接将超级投票权股集中于创始人手中。
路透社此前报道,SpaceX将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A类普通股和面向内部人士的B类超级投票权股。马斯克将持有大部分投票权,从而将董事会控制权和高管权力直接与他控制的股份挂钩。
这一安排与特斯拉不同,后者只有单一类别股票。
SpaceX在得克萨斯州注册成立,紧随特斯拉之后。此前,特拉华州一家法院裁定马斯克因经营特斯拉而获得的560亿美元(3,913.22亿人民币)薪酬方案无效,马斯克便将特斯拉注册地迁至得克萨斯州。去年年底,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恢复了该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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