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下水道“疏通”记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姜立志
那年初秋,哈尔滨的天气刚刚转凉,可某小区的一栋居民楼里,邻里关系却已经降到了冰点。因为203室的住户又一次把楼上告了——这已经是第二次了。
我接手这个案子时,它刚刚被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翻开卷宗,我的心沉了一下:同样的原、被告,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哈尔滨中院二审调解结案,303室赔偿203室3800元,双方握手言和。可一年不到,203室又起诉了——下水道又堵了,又漏水了。
这次更为棘手: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又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主管道是共用设施,堵塞应为楼上住户共同所致,一审遗漏了303室以上的其他业主。案子发回重审后,从303室到703室,5户全成了被告。
矛盾这回彻底爆发了。
“又不是我堵的,凭什么要我赔?”“我常年不在家,关我什么事?”“我刚搬来,跟我有关系吗?”新追加的被告们满脸抵触,原、被告双方一见面就掐。邻里之间,见面绕着走,说话都带火药味儿。
当事人多、情绪大、事实难查。这个案子,像一团乱麻。
怎么办?
我没急着开庭。我知道,坐堂问案容易,可判了之后呢?又上诉?反复循环?楼上楼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判得了一时,判不了一世。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我决定先去现场看看。
管道怎么走、堵塞点在哪儿、受损情况如何,我挨个查了一遍。哪户住着人、哪户出租了、哪户常年空着,我心里逐渐有了底。更重要的是,我得把这些人聚到一块儿——不吵架,来解决问题。
可问题并没那么好解。
第一次调解,场面一度失控了。“我没钱!”“我不认!”“你们法院就是想找替罪羊!”话难听,脸难看。我听着,不打断,也不争辩。一直等他们说完,我才开口:“大家的心情我理解,可咱们要讲法、讲理、讲情。”
“管道是共用的,查不清谁堵的,法律上可能共同担责;单一住户全赔或者全不赔的话,对谁都不公平;邻里之间,闹僵了,往后日子怎么过?”
法理讲清了,情绪缓下来了,可具体怎么赔,又卡住了。
我换了个方式——“背靠背”“面对面”,轮着来。今天跟原告聊,明天跟被告谈;这户说不通,就换下一户;有的住户白天上班,我就晚上打电话。有一户人家,我打了十几通电话,才约到时间见面。
“法官,您这也太耐心了。”有人感慨。
我笑笑:“大家都住在同一栋楼里,谁都可能遇上这种事,遇到问题就要去解决,而不是任由矛盾激化。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不就是应该互相照应吗?”
一次、两次、三次……慢慢地,抵触变成了理解,争吵变成了商量。终于,在一个下午,所有人坐到了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当场签字,赔偿款当场付清。203室的住户握着我的手,眼眶红了:“姜法官,事情终于解决了,没有二审了,也没有发回重审了。”
旁边的老大姐也说:“这下见面不躲了,还能唠两句。”
那一刻,我心里也暖了。
这个案子,判下来不难,可真正“了”的,是人心。我常想,法官不仅要依法判案,更要耐心聆听,听当事人的委屈、听他们的难处、听他们想说又不好说出的话。把账算清楚,把理说明白,把情讲透,案子才能真正画上句号。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普通人的生活。而我,愿意做那个耐心听、认真查、用心调的法官。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尚思、于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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