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16时05分,佛山南海区丹灶镇卫生院急救电话骤响:“疑似食物卡喉,患者女童,约5岁。”救护车嘶吼而出,这句平常的登记,日后成了法庭最重要的时间坐标。
半小时前,小区巷口的石凳上,两位老人正晒太阳闲聊,孙辈们蹿来跳去。风吹起几片香蕉皮,在地面兜圈,场景寻常到毫不起眼。
那串香蕉来自隔壁苏大妈的自家园子。老太太见邻家孙子小秦眼馋,爽快扳下一大挂递过去。街坊互送水果,是再普通不过的人情。谁能想到几根香蕉会引出一场官司。
小秦抱着沉甸甸的香蕉往家跑,掰下一根大口吃。不一会儿,5岁的曾小婷来敲门,他便顺手递过去一根。孩子间的分享,没有任何人会觉得危险。
意外却在此时发生。小婷边吃边蹦,突然跌坐地面,脸色迅速发紫,双手死死抓住胸口。两位老人慌神,只会掐人中、乱拍背,黄金四分钟在混乱中流逝。
救护车上,医生大喊:“快拿吸引器!”然而堵塞物没能排出。抵达医院时,女孩气息奄奄,最终取出一段5厘米长的香蕉,死亡原因为异物窒息。
噩耗传到打工的父母耳中,夫妻俩连夜赶回家,只见小床上覆盖着白布。悲痛随即转为追责冲动:香蕉出自苏大妈,小秦爷爷未阻止,两家都该赔。
协商数次,金额越谈越高,停在73.8万元,街坊劝和无果,曾经的和睦化作日夜的争吵。
1月2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列出三点理由:香蕉属“危险食物”;5岁儿童不能独食;在场老人监护失职。被告则坚持无过错,愿协助但拒绝高额赔偿。
法官先查物品属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认定香蕉为安全水果,无毒无害,医学统计也未将其列入高危异物。
再看儿童能力。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进食是生活小事,本应具备基本辨识与咀嚼能力,监护人只需一般注意。
责任焦点落到监护环节。法院指出,小秦爷爷并非曾小婷的监护人,他的照顾义务在分享水果那一刻已结束;曾小婷的爷爷在场却未劝阻,说明其认可安全性,难以认定第三人监护缺位。
至于苏大妈,她的赠与无偿且物品安全,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形,自然无需赔偿。
综合考量,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求。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73万元索赔化为乌有。法律强调的是过错与因果,而非情绪与同情。
案结之后,当地妇幼保健院开设了异物梗阻急救培训班,报名的大多是老人。有人摇头叹息——倘若那天懂得海姆立克,也许还有转机。判决书静静躺在档案柜里,提醒所有监护人:好意不该被惩戒,可对孩子的看护,从来都是父母与长辈无法推卸的责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