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散步也有可能出事,出事后还很扎心。4月18日快23点的时候,在郑州的一个小区里,一对夫妻正慢慢走着,突然间两只狗从绿化带中冲了出来,一只黑的、一只白的,并且没有拴绳子,直接就扑了上去。
黑色雪纳瑞直接咬住女子的手指不放,用力一拉就把人拖倒在地,鲜血流了一地。丈夫愣住了,身上没有工具,连忙解开皮带抽打下去才把狗赶走。
送到医院后发现伤口已经深入骨头,当晚就得注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并且还要经常换药。到4月29日为止,医疗费用已经达到3000元左右,疼不算,吓人的后遗症更难受。
真正让人寒心的不是狗,而是人。监控中可以看到,狗主夫妻一直站在旁边看着,狗扑过来的时候不阻止它咬人的行为也没有去扶起倒地的人也不管不顾,即使被咬出血了也没去看一眼。
等丈夫用皮带驱赶的时候,男主人就冲了上去拽住领口推搡,并且意思很明白,你打我的狗。被咬破的手指又算得了什么呢?
后来更离谱。对方没有马上提出赔偿要求,而是选择了逃避,电话不接、信息不上心、人找不到。物业上门也没有效果,两只狗被悄悄带走了。
然后他们连夜补办了狗证,算盘打得啪啪响,想要把无证养犬一笔勾销。但是城管上门核查的时候发现芯片上只有编码,并没有登记在系统里,于是狗主人最后承认,证件是事发之后才办理的,白色西高地这张到核查当天还没有办好。
事发时没有牵绳也没有证,这就是双规。补证可以回到过去吗?补个证件就可以把那一口血洗干净了吗?
更扎眼的操作出现了。在商议的时候,狗主不但不赔偿损失,反而要求对方给钱。理由很奇怪,男人说西高地很珍贵被皮带打伤了要赔并且还表示现场手机被打坏了。甚至怀疑对方手上受的伤不是狗咬造成的,而是被人打伤留下的痕迹。
逻辑上可以自洽吗?当事人直接回击,继续扑咬的话伤势会更严重,这是紧急避险。人命关天,在此前提下先保住性命再说其他的。
法律不是摆设。民法典中规定,如果饲养动物的人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伤害的,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只有在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会减轻责任。狗主人至少有三条错误:没有拴绳子、没有办证、没有及时制止,丈夫用皮带驱赶却没有超过界限,并不能构成侵权。
那晚之后几天,小区风波越演越烈。4月23日,当事人拿出监控录像,录音等证据,并且被媒体曝光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小区里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变成下一个。
官方很快介入了。二七区城管执法中队、辖区派出所以及物业联合成立核查小组,从4月23日至29日逐条核对证据。
城管核实了主要情况,事发时两只狗都没有登记,没有牵绳,属于明确违规行为,并且补证没有溯及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狗主人提供犬只转移的位置,并配合后续处理工作;如果造假的话从重处罚。
派出所这边,调取监控、寻找目击者、固定双方陈述和录音、核对医疗清单等事情都一一做了。调解的时候要明确告诉狗主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丈夫打狗的正当性也要解释清楚,不要再反过来指责了。
物业也不敢放松了,夜间巡查加密,并且张贴文明养犬提示,在小区里清理出违规养狗的地方并且做好记录,限期整改。多一份约束就少一次惊吓大家都知道
期间还有一幕让人直摇头。狗主人在执法人员以及媒体面前终于鞠躬道歉,态度软了下来,但是只愿意赔五百块钱。这点钱都不够买一个疫苗了,这叫什么诚意?
受伤夫妻没有接受这笔钱,表示会按程序走,多少由法律来决定。有人问,按照流程走花费时间是否值得?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但是底线能不能坚守呢。
回到最初的情况,受伤事件发生的时候,小区的灯光是正常的,并且路上的人比较少,受伤女子和丈夫正常地在街上行走,并没有挑衅的行为。两只狗从绿化带中冲出来后就开始狂吠不止、扑过来咬人,这并不是有没有争议的问题,而是事实本身。
狗主人一开始还辩解,深夜人少就把牵引绳松开了。那么人多的时候就可以不牵绳子了吗?越空旷就越要牵着走,谁能保证狗狗不会被惊到然后狂奔呢?
补证这一步把事情搞砸了。明知出了问题,还要通过补办手续来洗白,这样的想法让人不寒而栗。如果真的有责任心的话,第一件要做的是查看伤势、送医,道歉,并且配合调查,这才是人之常情。
有人会问,名贵犬受伤了怎么办?不是不讲道理,先弄清原因。犬只先咬人后人为自救驱赶属于被动反应,并不能算作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行为,即使价值再高也挡不住公共安全。
这几天联合核查小组还在补充材料,到4月29日为止正式的责任认定和处罚还没有公布。之后的处理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来执行,违规就罚款,伤人就赔偿。
这件事闹到现在,谁都不希望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说白了就是大家不喜欢狗,但是更不喜欢那些把自家的狗当成宝贝一样的主人。
牵根绳,打疫苗、办个证,这些都不难。最难的是遇到错误时不要找借口也不去反咬一口。你住的小区里遛狗时不拴狗绳的人多不多?真遇到了这种情况要怎么硬气回应呢?
夜路还要不要走?大家心里有数,等最后的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再看狗主能不能把欠下的道歉和赔偿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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