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公园游乐区,年轻姑娘先占到秋千才玩了几分钟,一位带孙女的老人上来就扯住秋千不让她荡,还死死抓住姑娘手腕不让她走,理由是她“年纪大了不该跟小孩子抢”。女孩哭喊“这是我的人身自由”,老人反而报警,称被人欺负,要求女孩家长给他道歉。路过一大爷看不下去:“你报警也得松手!”最终警察到场,批评老人并责令他向姑娘道歉。本文从《民法典》第1003条关于身体权、行动自由的规定出发,分析老人强行抓人属于民事侵权,警方责令道歉正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纠正。你看完觉得,这种“拿年纪当护身符”的歪风,该怎么治?
一、姑娘刚坐上秋千,老头上来就拽住不让玩
事情发生在山东烟台一个开放式公园的游乐区。当天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在玩,秋千这种热门设施本来就紧俏,大家基本按顺序等,谁先排到谁玩。
一个年轻姑娘先占到了秋千,刚坐上去没荡几分钟,麻烦就来了。
旁边过来一个带着孙女的老人,他既没问姑娘还要玩多久,也没提排队的事,上来就扯住秋千旁边,硬拽着不让她接着荡。
姑娘被吓了一跳,当场气够呛,也没惯着老头,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但句句在理——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
没想到,老人直接炸了。他认为女孩不尊重他,死死抓住姑娘的手腕,不依不饶。
二、女孩哭喊“人身自由”,老人反倒报了警
姑娘吓哭了,使劲挣扎想把手抽出来,喊着“你不能抓我,这是我的人身自由”。
可老人半点松手的意思都没有,嘴里还振振有词:姑娘年纪这么大了,还好意思跟小孩子抢东西?秋千就该让给自己孙女玩。
他不光扣着人不让走,还提出了更离谱的要求:让姑娘的家长给自己道歉,不然今天这事就没完。
见姑娘不答应,老人还真掏出手机报了警,说自己被人欺负了,要让警察来评理。
这操作把旁边人都看傻了:明明是你抓着人家不放,反倒先告状?
三、路过大爷仗义执言,警察到场后老人傻眼了
好在周围不全是看热闹不吭声的人。一个路过的大爷实在看不下去了,站出来替姑娘说话:
“就算你报了警,也得先松手!平白无故抓着人家姑娘的手算怎么回事?”
其他游客也跟着附和:公共设施本来就是谁先到谁玩,没有年纪大的就得让着小孩的道理,更不能随便限制别人自由。
后来据现场人说,警察到场了解清楚情况后,当场就批评了老人的做法,责令他给姑娘道了歉。那位报警时理直气壮的老人,这回彻底傻眼了——他大概没想到,自己报的警,最后批评的却是自己。
四、法律怎么看:身体权和行动自由,谁都不能随便侵犯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气得牙痒痒,不只是因为老人“抢秋千”,更因为他强行抓住姑娘不放的行为。
《民法典》第1003条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什么意思呢?简单说,你的身体是你的,你想走就走,谁没经过你同意就抓你、拉你、扣着你不让走,就是在侵犯你的身体权。
在这件事里:
· 姑娘先占到秋千,公共游乐设施遵循“先到先得”的规则,没有“成年人必须让给小孩”的强制规定。她愿意玩多久,是她的自由。
· 老人强行抓住她的手腕,限制她离开,已经构成了对姑娘行动自由的侵害,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 警方到场后责令老人道歉,正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纠正。
至于老人那句“你年纪大了不该跟小孩子抢”,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公共资源的使用规则是“先来后到”,不是“年龄优先”。尊老爱幼是道德提倡,但不能拿道德当法律去强迫别人让着你。
说在最后
说白了,这件事就是典型的“拿年纪当挡箭牌,占不着便宜就撒泼”。
有人觉得,不就一个秋千吗?至于闹成这样?可问题是,今天他抢秋千,明天他就能抢车位,后天他就能在公交车上逼人让座。这不是一个秋千的事儿,是有人把“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当成了横行霸道的资本。
好在这次警察没惯着,围观群众也没惯着,那个替姑娘说话的大爷更没惯着。
你觉得,公共游乐设施上,成年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玩秋千、滑滑梯?碰到这种“不讲理还动手”的人,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来源: 综合藤县融媒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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