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今天(5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要求,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这一规定吸引了网友的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发文称赞,认为新规能大幅减少房产、理财等各类骚扰短信。但也有部分网友担心新规落地执行难度较大,商家仍会通过间接渠道、第三方外包等方式变相群发骚扰短信。这一规定能否根治商业短信扰民现象?
无价值强营销
垃圾短信挤占正常通信空间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引人关注的,是针对商业短信治理机制的完善。新规对授权底线、退订机制与发送、端口与身份管理及全链条监管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一直以来,许多商业短信没有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商家擅自批量发送,用户退订困难,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短信”。多位受访消费者反映,垃圾短信发送频率高,涵盖房产、教育、电商平台等多个领域,严重干扰个人生活与工作。
上海市消保委的一项调查显示,76%的消费者表示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内容繁杂,且存在假冒或混淆签名、设置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江西杨女士说,特别是在电商大促期间,手机收件箱就成了商家的“广告牌”。“垃圾短信混在验证码和取件通知里,一不小心就把有用的短信挤没了。尝试回复退订,但作用不大,退了这个号码,又会有新的号码发来短信。”
“垃圾短信”不仅挤占了正常的通信空间,内容也呈现出泛滥、无价值、强营销等特征。宁夏用户侯女士表示,许多短信根本找不到退订选项,对于上了年纪、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老人们来说,甚至不知道自己在何时何地勾选了同意接收的选项。
新规强化“明示同意机制”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强化“明示同意机制”及“举证责任”倒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规明确要求,短信发送方提供并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而且需要保留凭证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有网友发文询问“何为商业短信”“政务公益短信是否也应征得用户同意”,中国信通院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乃青解释,根据工信部新修订的第74号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等通信短信息。
公益性短信息特别是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其发送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这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特殊考量,与需要严格遵循“用户同意”原则的商业性短信息有本质区别。
三大运营商:
目前可拦截部分“垃圾短信”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信三大运营商都提供屏蔽垃圾短信的相关业务,可对部分内容进行拦截。
中国联通:2025年7月起要求,如果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包含联系方式,须提前报备审核;
中国电信:2025年5月20日起,短信若包含链接、IP地址或联系方式,将存在较大概率被拦截导致短信发送失败;
中国移动:已陆续开启“引流信息拦截”管控措施,若短信内容中包含链接、联系方式等引流信息可能触发拦截,导致发送失败。
此外
还有多部新规将于
5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
防范“天价”收费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5月3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将试行。新规全面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将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等一并纳入监管,杜绝盲区;同时结合执法实践,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把“公开透明”落实到细处。无论是基本服务还是延伸服务,都要明码标价、清清楚楚,杜绝项目混淆、坐地起价,遏制价格欺诈,防范“天价”收费。
标准更严,烟花爆竹新国标施行
5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将正式实施,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加严安全要求,提升质量水平。明确产品名称、危险等级、警示语等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在网上销售食品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将施行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5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发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采取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解决民用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等问题
新国标将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5月1日起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新生产的无人机自5月1日起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对于已售在用的存量无人机,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规定,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
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国家对水域、滩涂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建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
防范冒名登记 强化经营主体登记规范性
5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将实施。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规范》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在强化登记规范性的同时,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突出了登记便捷、高效的特点。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筑牢安全防线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新规将施行
5月1日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行为,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特种设备遍布各行各业,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新版《规则》责任更加清晰,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要求,通过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主要包括: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等内容。增加了“各方共同参与”作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增加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事项作为农业普查内容;增加遥感测量等新普查方法,明确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
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新规范施行
5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将实施。《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设计,让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变得更清晰、更便捷、更安全。《规范》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5月15日起施行。新版《条例》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等。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等。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满足儿童患者用药需求。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
《商事调解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商事调解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商事调解适用范围、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来源 中国之声、央视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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