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这样一件事。

2025年7月1日下午,重庆丰都县。

8岁的萌萌,跟着邻居范某某,去了长江游泳。

没人知道范某某是怎么说服萌萌家人的。

或者说,他根本没说服,直接带走了。

等萌萌被捞上来的时候,人已经没了。

吸入了趸船下方,活生生淹死在长江里。

一个8岁的孩子。

一条鲜活的生命。

就这么没了。

萌萌的家人悲痛欲绝,把范某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了: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赔66万。

范某某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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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范某某的妻子站出来说话了。

她说,丈夫已经尽到了充分劝阻和合理救助义务。

他们不服一、二审判决,已经提出再审申请。

好,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范某某的妻子说,丈夫已经尽到了劝阻义务。

劝阻了。

然后呢。

劝阻了,萌萌还是下水了。

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带一个8岁的孩子去长江游泳

你劝阻了两句,孩子不听,你就让她下水了。

这叫尽到了义务。

那我请问,你为什么不强行阻止。

你为什么不带她去安全的地方游泳。

长江是什么地方。

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水下有趸船,有漩涡,有水生物。

你把8岁的孩子带去那里游泳。

你劝阻了两句,她不听,你就让她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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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出了事。

然后你说你尽力了。

这尽力,未免太廉价了吧。

法律说得很清楚。

你带别人家的孩子出门,你就有了临时监护的责任。

这不是我说的,是法院判的。

8岁的孩子,没有完整的风险判断能力。

你作为成年人,带她去危险的地方,你就要为她的安全负责。

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范某某带萌萌去长江游泳。

这事本身就极不负责任。

长江不是小区的游泳池。

不是你家门口的喷泉池。

那是长江。

每年在长江里淹死的人,两只手数得过来吗。

你带一个8岁的孩子去那里游泳。

出了事,你说你劝阻过了。

这话说得出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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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网上炸了锅。

有网友为范某某喊冤。

他们说,他也是好心带孩子出去玩,结果出了事要赔66万,以后谁还敢帮邻居带孩子。

这话听着有道理。

但仔细一想,不对。

好心。

你带别人家孩子去长江游泳,这叫好心。

如果这叫好心,那恶意是什么。

好心应该是带她去正规的游泳池,有救生员,有安全设施。

好心应该是先征得孩子父母同意,告诉他们去哪里,做什么。

好心不是擅作主张,把别人家孩子带到危险的地方。

然后出事了,你说我是好心。

这好心,太廉价了。

另一部分网友,站在了法院判决这边。

他们说,邻居被判60%责任,不冤。

带别人家孩子出门,有临时监护的责任,结果监护不到位出人命了,必然要担责。

这话说的,一点毛病没有。

你带别人家孩子。

你就得对她的安全负责。

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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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带她去安全的地方,出了事你或许没责任。

但你带她去长江游泳。

这事你从一开始就做错了。

判你60%责任,已经考虑到你可能不是故意的。

如果你觉得冤。

那8岁的萌萌,冤不冤。

她的一条命,值多少。

66万,买得回来吗。

范某某提出了再审申请。

他们想翻案。

想不用赔这66万。

说实话,难度很大。

一审判了,二审维持了。

两审法院都认定,范某某有重大过错。

再审要推翻这个认定,需要提供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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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有什么新证据吗。

他说他劝阻过。

但这话,只有他自己在说。

没有证人,没有录音,没有视频。

怎么证明他真的劝阻过。

就算他真的劝阻过。

劝阻了两句,孩子不听,你就让她下水了。

这能叫尽到责任吗。

我觉得再审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8岁的萌萌,永远回不来了。

66万的赔偿,换不回她的一条命。

范某某觉得冤。

但我觉得,真正冤的是萌萌。

真正冤的是萌萌的家人。

如果你是我的邻居,请你在带我家孩子出门之前,先问问我同不同意。

请你在带她去任何地方之前,先想想那里安不安全。

请你在出了事之后,不要说你是好心,不要说你尽力了。

因为尽力的人,不会让一个8岁的孩子,死在长江里。

你怎么看这件事。

你觉得范某某喊冤,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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