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这样一件事。
2025年7月1日下午,重庆丰都县。
8岁的萌萌,跟着邻居范某某,去了长江游泳。
没人知道范某某是怎么说服萌萌家人的。
或者说,他根本没说服,直接带走了。
等萌萌被捞上来的时候,人已经没了。
吸入了趸船下方,活生生淹死在长江里。
一个8岁的孩子。
一条鲜活的生命。
就这么没了。
萌萌的家人悲痛欲绝,把范某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了: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赔66万。
范某某不服。
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范某某的妻子站出来说话了。
她说,丈夫已经尽到了充分劝阻和合理救助义务。
他们不服一、二审判决,已经提出再审申请。
好,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范某某的妻子说,丈夫已经尽到了劝阻义务。
劝阻了。
然后呢。
劝阻了,萌萌还是下水了。
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带一个8岁的孩子去长江游泳。
你劝阻了两句,孩子不听,你就让她下水了。
这叫尽到了义务。
那我请问,你为什么不强行阻止。
你为什么不带她去安全的地方游泳。
长江是什么地方。
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水下有趸船,有漩涡,有水生物。
你把8岁的孩子带去那里游泳。
你劝阻了两句,她不听,你就让她下了。
然后出了事。
然后你说你尽力了。
这尽力,未免太廉价了吧。
法律说得很清楚。
你带别人家的孩子出门,你就有了临时监护的责任。
这不是我说的,是法院判的。
8岁的孩子,没有完整的风险判断能力。
你作为成年人,带她去危险的地方,你就要为她的安全负责。
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范某某带萌萌去长江游泳。
这事本身就极不负责任。
长江不是小区的游泳池。
不是你家门口的喷泉池。
那是长江。
每年在长江里淹死的人,两只手数得过来吗。
你带一个8岁的孩子去那里游泳。
出了事,你说你劝阻过了。
这话说得出口吗。
这件事在网上炸了锅。
有网友为范某某喊冤。
他们说,他也是好心带孩子出去玩,结果出了事要赔66万,以后谁还敢帮邻居带孩子。
这话听着有道理。
但仔细一想,不对。
好心。
你带别人家孩子去长江游泳,这叫好心。
如果这叫好心,那恶意是什么。
好心应该是带她去正规的游泳池,有救生员,有安全设施。
好心应该是先征得孩子父母同意,告诉他们去哪里,做什么。
好心不是擅作主张,把别人家孩子带到危险的地方。
然后出事了,你说我是好心。
这好心,太廉价了。
另一部分网友,站在了法院判决这边。
他们说,邻居被判60%责任,不冤。
带别人家孩子出门,有临时监护的责任,结果监护不到位出人命了,必然要担责。
这话说的,一点毛病没有。
你带别人家孩子。
你就得对她的安全负责。
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你带她去安全的地方,出了事你或许没责任。
但你带她去长江游泳。
这事你从一开始就做错了。
判你60%责任,已经考虑到你可能不是故意的。
如果你觉得冤。
那8岁的萌萌,冤不冤。
她的一条命,值多少。
66万,买得回来吗。
范某某提出了再审申请。
他们想翻案。
想不用赔这66万。
说实话,难度很大。
一审判了,二审维持了。
两审法院都认定,范某某有重大过错。
再审要推翻这个认定,需要提供新的证据。
范某某有什么新证据吗。
他说他劝阻过。
但这话,只有他自己在说。
没有证人,没有录音,没有视频。
怎么证明他真的劝阻过。
就算他真的劝阻过。
劝阻了两句,孩子不听,你就让她下水了。
这能叫尽到责任吗。
我觉得再审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8岁的萌萌,永远回不来了。
66万的赔偿,换不回她的一条命。
范某某觉得冤。
但我觉得,真正冤的是萌萌。
真正冤的是萌萌的家人。
如果你是我的邻居,请你在带我家孩子出门之前,先问问我同不同意。
请你在带她去任何地方之前,先想想那里安不安全。
请你在出了事之后,不要说你是好心,不要说你尽力了。
因为尽力的人,不会让一个8岁的孩子,死在长江里。
你怎么看这件事。
你觉得范某某喊冤,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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