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句“奸夫淫妇的命凭什么和忠臣孝子等价”,就让法学界的罗翔和网红劳某引发了全网范围的讨论,核心争议围绕武松杀嫂展开:究竟是程序正义更重要,还是人情道德为先?为什么天经地义的私人复仇,在罗翔口中会被判定为犯罪?这场隔空对决,撕开了人性与法理的哪些对立?
关于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一事,在《水浒传》的叙事里,天然契合大众的朴素正义观——读者早已完成了情感审判,恶人就该有恶报,这是最基础的善恶共识。
但放到现代法理框架中,你可以憎恨厌恶恶人,却不能因为个人好恶动手杀人。罗翔认为,程序正义的底线不可突破:武松杀人哪怕是为兄报仇,放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也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构成故意杀人。
现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生命权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都不允许私人执行判决,法律也不能因为行为人站在道德高地就网开一面,突破底线只会破坏社会秩序。
劳某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一句“忠臣孝子就是比奸夫淫妇的命值钱”硬生生把争论顶到了风口浪尖。在他看来,罗翔坚持的生命权平等不符合国人的传统伦理价值,如果法律不分善恶等量齐观,岂不是纵容大奸大恶?
这个分歧本质上就是法治要求的程序正义,和人伦框架下的道德优先的对立:罗翔强调生命价值平等,劳某则认为人的价值本就不等,坏人死有余辜,这是一种贴合大众朴素情绪的叙事,只以简单的阵营划分观点。
分歧自然延伸出核心追问:坏人和好人,真的拥有平等的生命权吗?
罗翔的观点很明确:坏人也享有生命权,这不代表坏人本身是对的,也不代表我们要在情感上接纳他、道德上认可他,更不代表法律不惩罚,限制私刑只是为了防止私刑泛滥,最终破坏所有人的社会秩序——今天可以因为武松是好人允许他杀人,明天是不是就可以因为某人被定义为坏人就处死他?谁来定义好人和坏人?
劳某不认同这个观点,还举了一个戳中多数人的例子:缉毒警和毒贩的命,能是一样的吗?绝大多数人都没法违背良心说一样,二者的生命价值本来就不同。
其实,劳某的观点本质是大众对结果正义的渴望,这种快意恩仇恶有恶报的叙事,也暗合了当下很多人的“好人焦虑”:循规蹈矩做好人成本太高,大家格外渴望看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局,罗翔用理性法理解构这种情感需求,自然会引发不少人的不满。
可如果允许法律抛开程序,只按好坏标签调整标准,对好人宽容对坏人重拳出击,公权力很容易越界变质,社会也会倒退回靠私人复仇维系的蛮荒状态。
实际上,法理和道德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现代法律不会毫无人情,传统道德也不推崇报复杀人。
哪怕把武松的事放到今天,也大概率不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死缓的可能性很大——毕竟潘金莲和西门庆本身犯下杀人重罪,存在重大过错,武松杀人有情理可依,就像《水浒传》里武松最终也只是被判流放,从来不是无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