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医疗机构、诊所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点位一
单位名称:双流柏林医院
安全隐患:氧气间灯具开关孔洞未进行防火封堵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康复科安全出口标识损坏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间空瓶与实瓶未分区存放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第8.6.9条规定,安全用气使用说明(7)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注8-1)时,存放空间温度超过60°C的,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注8-2)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且有明显标志;实瓶内气体互相接触会发生反应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分室隔离存放,并且在附近配有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对于储存易发生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气体的实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限定储存数量、保存期限;实瓶储存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整改前
整改后
点位二
单位名称:双流清合口腔诊所
安全隐患:诊所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配灭火器未定期点检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第4.1.8条规定,建筑内已有的防火分区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不应擅自拆改或移动。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及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应齐全、完好、便于取用,无霉变等,接口无损坏、堵塞和锈蚀等现象;室内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取用,数量、规格型号符合本场所的灭火需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并有明确标示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的标签。
整改前
整改后
点位三
单位名称:双流卓承诊所
安全隐患: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插头连接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4.4.3条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整改前
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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