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正是出游好时节。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规划行程,增强防范意识,文明绿色出行,共度平安假期。
出游安全提示
错峰避开拥堵,合理规划行程
“五一”假期出行集中,请提前关注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状况及景区开放情况、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私设景点”,谨慎选择“网红打卡点”;出境游客请密切关注目的地安全形势,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关注天气变化,防范意外风险
当前正值季节转换,部分地区气温波动较大,易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山区、河谷等区域游览时需警惕山洪、泥石流等突发灾害,请注意适时增减衣物,防范季节风险;自驾游客请提前检查车辆状况,遵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牢记“上车系好安全带、上船穿好救生衣”,遇恶劣天气应减速慢行。
量力选择项目,严守安全规范
“五一”期间,登山、涉水、高空、高速、探险等户外项目深受欢迎,请根据自身年龄、健康状况理性选择、量力而行,不盲目追求刺激,参与前务必阅读安全提示,全程穿戴好安全装备,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听从专业人员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参加夜游、灯会等人员密集活动时,注意观察疏散通道,服从现场指挥,防止拥挤踩踏。
文明理性出游,警惕消费陷阱
参观游览时,做到文明礼让、有序参观,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倡导低碳节约、绿色出游。参团旅游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和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所谓“优惠购票”“内部通道”等虚假信息,建议提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妥善应对突发情况,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入住酒店、民宿时,请了解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如遇恶劣天气、交通延误、突发事件等情况,请保持冷静,听从相关部门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避险。必要及时报警求助。
旅游投诉请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在海外遇有紧急情况,请拨打当地报警电话并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获取领事保护(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旅游服务提示
案例一:“警惕“出行产品”与“旅游服务”的边界混淆
消费者陈先生热衷滑雪运动,常年在某雪具店购置装备。后通过该雪具店推送的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一款“日本滑雪五日游”产品,因个人原因需取消行程,双方就退费事宜产生纠纷。
经核查,涉事公司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及各类广告渠道,向消费者提供运动装备销售、国内外单项体育活动(如滑雪)组织参与等服务,其产品核心为体育体验,并不包含景区游览、景点参观等传统旅游核心项目。行程中的机票、火车票及住宿服务,消费者可自主预订,涉事公司仅提供代为订购的辅助服务。需明确的是,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售卖的上述产品不属于旅游产品,此次纠纷不适用旅游行业相关监管规定。在此提醒游客,应妥善留存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相关依据,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提示:随着消费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旅游+X”复合型消费产品日益增多,涵盖摩托车爱好者的摩旅、养生人群的体检之旅、茶文化爱好者的茶旅、滑雪爱好者的专项体验之旅、退休群体的康养旅居等多种形态。这类产品多由各行业企业依托自身资源衍生打造,核心诉求聚焦于各行业的专项体验,并非传统意义上以景区游览、观光度假为核心的旅游服务,市场品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既有合规优质的产品,也不乏滥竽充数、规避监管的乱象。
为保障消费安全,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务必提前核实经营主体的资质。若涉及旅游服务,需确认商家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非旅游类专项产品,要核查其对应行业的经营资质及市场信誉。同时,全程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宣传材料等相关依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精准找对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旅游类纠纷可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一般消费纠纷可向市场监管或消费者协会求助,确保诉求得到高效、精准的协调处理,切实守护自身消费权益。
案例二: 邮轮旅游易受天气影响行程
游客孟先生通过旅行社预订了“邮轮半自助游”。然而,在出行前夕,气象台发布了台风预警。游客多次向旅行社询问是否取消或延迟行程,旅行社最终决定延后一天启程。启航后,船方以无港口可供邮轮停靠为由,将部分岸上观光行程取消。孟先生认为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擅自改变行程,要求全额退还旅游费并三倍赔偿;而旅行社则认为其已尽到提示义务,因台风影响,为保障安全,调整行程是合理的,且已及时通知游客,并协调邮轮公司及时退还了缩短行程的费用。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面临不可抗力时,应迅速、准确地制定决策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同时,游客也应理性看待不可抗力对旅游行程的影响,尊重旅行社的合理调整。旅行社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台风的生成及影响范围。
提示:《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行程的,合同变更后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
旅游合同行程确认单上,旅行社应载明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并明确船长享有最终决定权。这是从保障邮轮上全体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角度出发的合理规定,应当得到游客的理解和尊重。面对不可抗力对旅游行程的影响,双方应理性沟通、依法处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旅行社代订服务需确认
游客马女士等三人通过旅行社预订总价5800元的三亚的自由行产品(机票+酒店)。马女士对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表示不满:1、旅行社未按委托事宜订购机票,直至其在航空公司值机之前都未发现,且无任何通知,严重影响行程体验;2、旅行社未经过其的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转订机票,未达到应有服务质量;3、此次回程,因第三方未按约定提供两大一小的相应机票,致使其共在机场滞留近3小时,凌晨3点到家,因过度劳累,周一误工半日,对三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提示:此投诉中,旅行社委托第三方票务平台预订机票。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出票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但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失费,此费用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游客委托旅行社预订行程,应当在签署合同时明确航班信息、服务供应商等细节,并按约定时间及时确认相关预订信息,避免影响出行。建议游客妥善留存沟通记录,如发生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编辑:查艺宁
资料:乐游上海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上海杨浦”新媒体平台
求喜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