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因考核标准太抽象被辞退

2024年6月,刘某入职无锡甲公司任中层管理岗,试用期至12月7日。试用期内,他连续五个月考核得分92-97分,远超公司提前转正标准,可临近转正时,却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单方辞退。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依据《评估机制》中 “认同、阳光、领导力” 等九项抽象维度,刘某胜任力测评仅5.96分,综合考核不达标。刘某无法接受:一方面公司未提前告知这些抽象录用条件,另一方面月度高分与辞退依据的低分严重矛盾,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3万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无锡梁溪法院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九项评估维度过于抽象,无量化标准,也无证据证明招聘时告知过刘某;且月度100分制高分、辞退用的10分制低分,属两套矛盾考核体系,公司无法合理解释。此外按公司制度,测评不佳应先帮扶而非直接淘汰。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未能举证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违法,维持赔偿3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