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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期,全国人民都沉浸在节日的氛围里。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等城市的约35万工人举行大罢工和游行,要求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娱乐)‌,改善劳动条件。这场斗争付出了流血代价,最终推动了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将每年‌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以纪念这次工人运动,并号召全球劳动者共同争取权益。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将5月1日定为法定劳动节,放假一天。‌‌

劳动节不劳动,是因为它纪念的是劳动者为“不被过度劳动”而斗争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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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则通过详细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落实。

从《世界人权宣言》,到我国的根本大法和部门法,都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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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岗劳动者的过度加班现象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6小时。而我国的法定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

这是对休息权的严重践踏。

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点名了一起“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因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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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告知余某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品某公司主张,2024年9月17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投诉。

余某表示,2024年9月17日当天,其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22时30分下班,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由于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当天20时许其出现生理性疲劳而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品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余某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品某公司提供的一段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严重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综上,余某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品某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余某给公司带来的具体损失已经达到了严重损失的程度。品某公司在未对余某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处分的情况下,直接据此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依法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住房补贴等4.9万余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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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公布引发了大众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广泛讨论与关注。“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因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这说明劳动者的休息权未被重视。

在这个劳动节,让我们一起来重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休息权。

2026年5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