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渤海的生猛海鲜
说再见了!
2026年渤海海域伏季休渔期
自5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止
为期4个月
天津海域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除钓具作业外,
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及配套捕捞辅助船
全面进入休渔状态。
也就是
今天(5月1日)中午12时
应休渔船
须全部回港停靠、网具集中封存,
严禁违规离港、
非法捕捞、非法转载补给等行为。
与以往相比,
本次伏季休渔开始之日恰逢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正式施行,
相比以往伏季休渔,
新修订《渔业法》
对伏季休渔规定呈现三大显著特点,
监管力度与处罚标准均实现大幅升级。
日前,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
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渔业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过度捕捞将导致资源衰退、生计受损,依法休渔、科学养护,是保障渔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之策。一年一度的海洋伏季休渔即将开始,希望大家充分理解制度初衷,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监管执法,共同守护蓝色家园、护好生计之本。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天津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休渔管理要求
(一)应休尽休,定点停靠。原则上所有应休渔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休渔期间渔具须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具备条件的,实行船网分离、集中存放。
(二)严禁擅自离港、异地停靠。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因避风、维修确需转移的,须经渔监部门出具证明方可移动。严禁外省籍渔船在休渔期间进入我市渔港及管辖海域停靠、作业。
(三)辅助船同步休渔。捕捞辅助船同步执行休渔规定,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转载等任何后勤服务。
(四)严格专项捕捞管理。对特定品种实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等,严禁无证捕捞、超限额捕捞。
(五)强化渔港渔船安全。渔船在港期间须保证消防、救生、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渔船标识清晰规范。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汛措施,确保休渔期间生产生活安全。
渔民朋友们,休渔是为了更好地捕鱼,护海就是护家、护民生、护长远。让我们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共同维护伏休秩序,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守护好渤海渔业资源,为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津农执法、天津海事、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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