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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号土”注册商标时,如果企业是养鳖或做西装的,监管部门没有引起注意,猪肉佬T先生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不怕企业使用相同字体、颜色故意诱导,把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连起来。
企业是卖猪肉的,监管部门让“壹号土”商标顺利通过审核。这个T先生就不太理解了。
很明显,T先生的意思是,在商标审批时,监管部门就不应该把“壹号土”这个商标批给卖猪肉的企业。
这是第一关。
第二关是,如果日常监管到位,应该早就发现“壹号土猪”是把商标、商品名称恶意连接的错误、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和进行查处,而不是让这个行为存在多年,给消费者形成困扰和带来损失。
外行看热闹,T先生既看热闹也看门道。以“壹号土猪”为例,“心机商标”能得逞并存在多年,不能只怪北京大学毕业的陈老板太狡猾。商人为赚钱耍小聪明,只要不违法犯罪,只是道德问题。所以,“心机商标”问题,更关键的是监管不到位。
最后是和监管部门说的话——
妥否?
请批示!
参考资料
2026年4月30日 中国经济网
《大快人心!一批“心机商标”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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