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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业主(住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非法改装、飞线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故极端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会释放大量有毒烟气,沿楼梯间或竖向管井迅速向上扩散,形成“烟囱效应”,速度为3~4m/s,在高层建筑中,楼层越高,烟气上升速度越快,火灾中90%的遇难者是因吸入电池燃烧产生的高浓度氰化氢等剧毒气体而窒息身亡,且电动自行车起火3分钟内火焰温度可达1200℃,人员逃生时间极短。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以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三、提倡全民共治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防火分隔,保持安全间距,配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视频监控、消防器材等设施;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不购买劣质电池、不超时充电、不擅自改装,主动清理处置老旧、损坏、废弃的电池与线路。

(二)坚决抵制违规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停放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互相监督守护安全。请广大市民严守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入户,不改装、不飞线”四项要求,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发现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可通过“自贡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有奖举报。

让我们共同筑牢自贡市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家园!

自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来源丨消防监督科

编辑丨贾 雨

校对丨陈 晨

审核丨周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