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赛事定位
天津市足球乙级联赛,是天津市业余足球竞赛体系的基层赛事,上承天津市足球甲级联赛,下接各区县、行业、单位等基层足球赛事,是天津足球群众化、普及化发展的重要载体。赛事以“扩大足球人口、推广足球运动、培育基层队伍、规范竞赛秩序” 为目标,持续推动天津业余足球事业向纵深发展,为天津足球夯实群众根基,营造浓厚的城市足球氛围。
第二章 竞赛办法
第二条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6年5月23日至7月
(二)地点:天津市各行政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条赛事组织原则
(一)分区赛阶段,赛程赛制由各分赛区决定。
(二)每个分赛区选拔一支优胜队伍参加第十六届天津市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足球比赛附加赛。
(三)乙级联赛决赛阶段赛程和赛制另行通知。
第四条比赛形式
八人制足球男子组
第三章 参赛单位资格和运动员资格
第五条参赛单位资格
2026年天津市足球乙级联赛是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足球比赛预选赛的一部分,是先期进行的全民参与的市运会群众足球海选活动。
2026年天津市足球乙级联赛参赛球队可由在津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级基层体育组织、基层乡镇(街)、村(社区)、等单位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鼓励参赛球队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或“足球俱乐部”并以此报名。报名的单位或组织自行选择分区赛,在成功报名后参赛。
第六条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为18岁-60岁。1966年5月1日(含)后-2008年4月30日(含)前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材料认定时间划定为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时需根据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证、在职证明、学籍证明等)。
1.以天津市户籍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供职单位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供职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须具有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2024-2026年度注册为专业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加本次赛事,专业运动员是指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的运动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系统以及查询相关赛事记录来界定。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等专业队、俱乐部队、梯队、市体育运动学校现役足球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系统以及查询相关赛事记录来界定。
(六)注册参加2026年天津市足球冠军联赛和2026年天津市足球甲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本次赛事。
(七)被列入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严重违规违纪惩戒名单的球员不得参赛。在中国足协、天津足协纪律委员会违规违纪处罚期内的球员及俱乐部不得参赛。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九)每队报名参赛运动员的人数不得少于14人不得多于30人。各队填报参赛运动员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若发现以上现象,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年度各项参赛资格,并对该队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十)报名截止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并于开赛前在分赛区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实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七条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5月17日
参赛球队和运动员报名至各分赛区,并同时完成在“足球中国”APP上的报名操作;
第八条参赛队伍免收参赛报名费;参赛球队自行承担参赛费用、保险费用、医疗费用;
第九条每队必须报领队1人,教练员不少于1人不多于2人,可报队医1人,队务1人,领队或教练员为赛风赛纪责任人。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八人制足球比赛参考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球门、划线要求,以及越位、换人等规则执行本赛事组委会发布的规定和通知。
第十一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第十二条执行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三条竞赛规定:
1.比赛使用5号球,时间为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参赛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颜色有明显区别的比赛服,且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同,队长必须佩戴袖标。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报名号码最多为两位数,不得为0。
3.比赛时运动员穿胶底(仅包括碎钉或胶质短钉)足球鞋。必须带护腿板,未按规定佩戴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4.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携带参赛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参赛证者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双方赛前互验参赛证件。
5.运动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代表球队的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1)未报名;
(2)未通过资格审查;
(3)未获得参赛证;
(4)处在停赛期;
(5)正在申诉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
6.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
A.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B.小组赛结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C.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a)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相互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d)在全部联赛比赛中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在全部联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f)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2)淘汰赛:淘汰赛常规比赛时间进球多的球队取胜,如果参赛双方在常规比赛时间无法决出胜负,将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者。
7.赛风赛纪监督员、领队、主教练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赛风赛纪监督员、领队、主教练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赛风赛纪监督员、领队、主教练的管理责任。
8.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9.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六章 弃权、退赛和罢赛
第十四条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则判罚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申诉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天津足协或分区赛组委会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少于5人)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第十七条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弃权、罢赛和擅自退赛俱乐部队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队、组委会等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组委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第十九条同一阶段内弃权、罢赛球队所有该赛事阶段比赛成绩均计0:3负。
第二十条赛事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退赛的俱乐部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为决赛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奖杯;
第二十二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第二十三条本次比赛决赛设立两个升级名额,不设降级名额。
如“2027年天津市足球甲级联赛”参赛队规模需要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届时赛事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相关事宜,并进行公示和执行。
第八章 纪律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赛事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由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上限做出处理,并报天津足协、中国足协备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每位参赛球员必须签订《赛事参赛声明》,每支参赛球队领队必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不签订者禁止参加比赛。
第九章 其他违反规定的处罚
官方活动除比赛本身外,本赛事官方活动包括赛前准备会、赛风赛纪及规则宣讲会、颁奖典礼等,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运动员或官员,天津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其做出相关处罚。
第十章 赛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赛事组委会由主办方授权成立,全面负责本次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天津足协委派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同时设立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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