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以下属于危大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那么利用汽车吊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呢?
我查询到了山东省住建厅对类似问题的解答:
http://tyjspt.shandong.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678844&sysid=722
办件标题: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疑问
内容:您好,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需专家论证,这个起重量300kN以上的有配重的汽车吊的配重组装与拆卸属于此范围吗,如300吨的吊车吊装20吨的重物,吊车需进行配重组装,此情况需专家论证吗?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需编制专项吊装安全施工方案,假如将一台设备吊装10米层指定位置暂不安装,吊车撤离后再行安装,这属于危大工程吗?
答复内容: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这里的起重量是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而不是被吊装物品的重量。
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3.根据《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轮胎起重机不同于汽车吊,汽车吊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这里明确说了,只有《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里面的起重机械的吊装,才属于危大工程,汽车吊不是特种设备,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
4.根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范围。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主要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进行的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设备设施安装等工程。如果在吊装过程中设备仅被移动到指定位置但不立即安装而吊车随后撤离,是否属于危大工程,取决于吊装过程是否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的大小,具体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等。
可以发现,起重机械是专用名词,是《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才叫起重机械,不是随便能起重的机械就是起重机械。
危大工程有2个条款: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如果说,随便一个能起重的机械就叫其中机械,那么第一条和第二条就重复了。
举个例子:如果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5KN起重吊装工程,算不算危大工程?
如果套第一条,那就不算,因为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下。
如果套第2条,反正随便能起重的机械就是起重机械,那么就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那就是危大工程了。
那么法律法规就自相矛盾了。
结论:汽车吊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利用汽车吊吊装,不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不属于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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