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靖政规〔2026〕2号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原《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以及《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靖政规〔2025〕2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特此通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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