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瓯政规〔2026〕2号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瓯政规〔2022〕6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由建瓯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