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澳门月刊)

近日,珠海拱北口岸出境大厅上演了一场无证闯关的闹剧。一对夫妇携两名孩子拟出境赴澳,因未给 3 个月大婴儿办理证件被人工通道劝返,妻子竟铤而走险,抱着婴儿改闯快捷通道,最终被执勤拱北边检站警员当场查获,依法处以 2000 元行政处罚。

事发当日,拱北口岸人流如织,出境赴澳旅客有序排队查验。涉事夫妇带着两名孩子来到人工查验通道,准备办理出境手续。执勤边检站人员按规定核验全员证件时发现,夫妇二人及年长孩子均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但随行的 3 个月大婴儿,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也无赴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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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也需单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澳签注,一人一证,缺一不可。” 边检站人员当场明确告知夫妇二人相关规定,耐心解释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即便刚出生的婴儿,出入境也必须持有效证件,不存在免证通行的特例。同时,边检站人员考虑到婴儿年幼,建议二人先返回珠海,补齐婴儿证件后再规划行程,避免耽误出行。

面对边检站人员的合规劝阻,夫妇二人表面应允,转身却动了歪心思。他们没有离开口岸,而是在人工通道附近商议片刻,竟做出离谱决定:丈夫带着年长孩子在一旁等候,妻子则独自抱着 3 个月大婴儿,悄悄绕到快捷通道入口,企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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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对夫妇看来,快捷通道多为自助查验,边检站人员监管相对宽松,或许能 “浑水摸鱼”。他们全然无视口岸醒目位置张贴的规定:快捷通道仅限年满 7 周岁、身高 120 厘米以上且已备案的旅客单独通行,严禁携带儿童、尾随或冒用证件通关。更忽视了快捷通道全程监控覆盖,拱北边检站警员实时巡查,任何违规举动都难逃监管视线。

妻子抱着婴儿来到快捷通道后,四处张望确认无近距离监管,便迅速用自己的证件刷开通道闸门,低头快步抱着婴儿往里闯。可她刚踏入通道,还未完全通过闸机,就被早已留意到异常的执勤拱北边检站警员当场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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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婴儿的出入境证件!” 拱北边检站警员当场核验,妻子无法提供婴儿任何有效证件,其试图逃避边防检查、协助婴儿非法出境的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面对拱北边检站警员询问,妻子起初仍心存侥幸,辩称 “不知道婴儿需要办证”“以为快捷通道可以通融”,却无法解释被人工通道明确告知规定后,仍执意闯关的主观故意。

经拱北边检站核查认定,该妻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他人非法出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及情节,边检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出具处罚文书,妻子最终为自己的侥幸和鲁莽付出了法律代价。

事件发生后,拱北边检站再次发布官方提醒,重申出入境通关核心规则:无论年龄大小,包括婴儿在内的所有人员,出入境均需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对应签注,一人一证,无例外、无特权。同时明确快捷通道使用标准,严禁未达标人员违规使用,严禁携带儿童闯关、尾随通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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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拱北、深圳湾等口岸已多次查获类似案件。不少家长因疏忽大意未给孩子办证,或因行程已定不愿改签,便效仿此案夫妇,企图通过快捷通道、尾随他人等方式免证闯关,最终均被依法处罚,罚款金额多在 2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这些案件的共性,均是家长漠视法律法规,将公共口岸当作 “可通融” 的场所,将孩子的出行安全与自身的法律责任抛之脑后。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认为 “孩子小不用办证”“身高不够可免证”,甚至类比游乐园免票规则,质疑出入境为何无类似优惠。殊不知,出入境通关关乎国家边境安全,是严格的法律行为,与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有着本质区别,不存在任何 “免证特权”,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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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 “婴儿未办证、母亲闯通道被罚” 的事件,绝非个例,而是当下部分国人规则意识淡薄、法律认知缺失的典型缩影。在我看来,此事的核心痛点,从来不是 “忘了办证” 的疏忽,而是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的侥幸,是把法律规则当作 “可灵活变通” 的摆设,把公共口岸当作 “可蒙混过关” 的场所,这种心态,远比未办证本身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