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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澳门月刊)
距离本刊发布《香港公众公园激情上演“活春宫”,两女子闻欲“冒死”上前当“战地记者”,“打羽毛球”意外被“黑化”成令人不忍直视的潮语》新闻才刚过十天,香港元朗公屋洪福邨再爆“活春宫”场面!
与之前在公园黑灯瞎火中上演“活春宫”不同的是,这次的男女主角堪称胆大包天,在场灯火通明的香港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公然男妇“半天然”状态进行不雅行为,全过程被附近街坊拍下,相关相片迅速在本港多个补交群组疯传,场面辣眼令人咋舌,事件不仅引发网民热议,更惊动港府房屋署,随即采取贴告示、加强保安巡逻等一系列措施,全力遏制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据悉,事件发生于深夜时分,天色虽已漆黑,但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内灯火通明,光线充足,使得后楼梯区域的一举一动都清晰可见。
有街坊深夜途经时,意外发现楼梯间内有一对男女行为异常,凑近观察后发现,两人竟脱至“半天然”状态,正在作出不雅亲密举动!女方脱掉下身衣物,“半天然”状态跪地扒在楼梯上,男方则裤子半脱站在其后方,动作大胆露骨,完全不顾及身处公众场所,毫无避讳之意。
目睹这一幕的街坊又惊又气,随即用手机将两人的不雅行为全程拍下,没有遗漏任何细节。拍摄完成后,街坊将相片分享至多个香港本地社交群组,短短时间内便引发疯传,成为全网热议的焦点。截至目前,相关帖文并未提及具体拍摄日期,警方及房屋署也未披露涉案男女的身份信息,案件仍在进一步跟进中。
不雅相片曝光后,网民反响两极分化,议论声此起彼伏。有部分网民以调侃的语气留言,戏谑称洪福邨成了“X福大楼”,打趣两人“酒店钱都省”,甚至调侃“会不会像天水围那样,变打卡热点”,用玩笑的方式吐槽两人行为的荒唐。
但更多网民则表示强烈谴责,直言“公众地方来的!”,怒斥两人行为离谱、不顾廉耻,直言此举是“道德沦亡”,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风气,呼吁警方严肃处理,遏制此类不良行为蔓延。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相关舆情迅速传到港府房屋署,引发部门高度关注。房屋署迅速回应港媒查询时明确表示,已第一时间关注到社交平台流传的洪福邨不雅行为帖文,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得知事件后,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警方,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为警示居民、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房屋署已即时在洪福邨各住宅楼宇及服务设施大楼的显眼位置,统一张贴告示,清晰提醒全体市民,公众场所需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作出任何违法及不雅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文明与整洁。同时,屋邨办事处已紧急调整保安巡逻方案,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全邨公共区域,尤其是楼梯间、走廊等隐蔽区域的巡逻频次,加密巡逻时段,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违规、不雅行为,将立即向警方举报,绝不姑息。
房屋署同时透露,根据过往记录,屋邨办事处此前从未接获过此类不雅行为的相关投诉,此次事件属于首次发生。相关负责人强调,情侣之间情到浓时可以理解,但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绝对不能在公众场所作出不雅行为,既侵犯他人的公共权益,也涉嫌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少市民表示,洪福邨作为公屋,居住着大量居民,其中不乏老人和儿童,此类不雅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房屋署及时采取措施十分必要。有住户坦言,深夜在公屋楼梯间看到此类行为,既尴尬又不安,希望加强巡逻后,能彻底杜绝此类乱象,还居民一个干净、文明的居住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律对公众场所的不雅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但是!拍摄并传播该视频的街坊干犯的法律风险可能更大!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这也意味着,不仅作出不雅行为的男女可能面临处罚,传播相关不雅相片的网民,若情节严重,也可能涉嫌违法。
截至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涉案男女的抓捕情况,也未披露事件的更多细节,相关调查仍在有序推进中。不少网民呼吁警方加快调查进度,依法严惩涉案人员,以儆效尤,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公众场所是全体市民共同的空间,需共同守护,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失德的行为,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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