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连续三天,对于中兴通讯与三星之间的全球专利战来说,可谓一键三连。
三天三家欧洲法院分别对双方的诉讼案做出了裁决。
先是2026年4月29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对中兴通讯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这起案件对中兴通讯不利,因为涉案专利被法院以修改超范围而撤销了。
然而隔天,2026年4月30日,德国慕尼黑法院就在中兴通讯诉三星和三星诉中兴通讯两案中,同时获胜,赢得了针对三星的禁令。
今天,2026年5月1日,英国高等法院在三星诉中兴通讯的FRAND费率案中,再次做出一份里程碑的裁决,最终法院要求三星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作为双方2021年专利交叉许可到期后的FRAND专利使用费。
法院这一判决相对中立:中兴曾主张7.31亿美元,三星则希望控制在2亿美元以内。
事实上,双方这场纠纷早已超出了普通的商业谈判和诉讼,成为一场遍布全球的司法角力。
从2024年英国法院开始,双方分别在欧洲UPC法院、德国法院、中国法院、美国法院和巴西法院发起了至少17起对攻。争议就是双方2021年到期的专利许可后,无法就“续约价格” 和 “授权范围” 达成一致。
双方争议核心围绕一个问题:4G/5G专利到底该如何定价?
三星希望由英国法院来裁决该费率,中兴通讯则希望由中国重庆法院来管辖该费率裁决。
英国法院审理了双方提交的多份已经签署的可比协议后,最终确定以2020年中兴通讯—苹果协议作为本案的定价依据,并对不合理的压价进行了修正。对于中兴通讯之前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专利价值低估进行了调整。
英国法院做出该裁决的前一天,在美国刚刚发布的《2026年特别301报告》中,首次新增了对“知识产权与标准”部分的关切,其中涉及的三点核心内容中,对部分外国法院设定专利费率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该行为属于侵犯国家主权的专利估值。
“侵犯国家主权的专利估值:部分外国法院越权,在未获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包含美国专利在内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设定全球许可费率,违背专利权传统地域性原则,干涉美国专利权人在美国法院就美国专利侵权寻求赔偿的合法权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还特别提到并批评了英国法院裁决费率的做法。
本案其实可以属于美国提到的这种类型,正如英国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尽管三星已承诺接受本院裁定的裁定许可(CDL),但中兴通讯并未作出同等承诺,原因在于一旦接受,中兴通讯实质上需要放弃重庆法院的相关诉讼程序。
也就是说此次判决并非是获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本案后续是否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还有待观察。
不过英国法院对中兴通讯专利价值的估值,再次刷新了中国专利价值纪录。
而上一个记录也是中兴通讯申请的专利所创造的,只不过中兴通讯后来将相关专利卖给了美国实体G+通信公司,G+通信公司随后起诉了三星,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在2024年4月做出三星侵犯两件专利,赔偿2.23亿美元的此判决,其中一件专利就判赔1.42亿美元。按照中兴通讯与G+通信签署的购买协议,中兴通讯可以据此分得20%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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