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号,深圳龙岗一家酒吧里,四个男人凑在一起,搞了所谓的“滴滴原液”。
这种液体,后来查出来是1,4-丁二醇,是一种进了人体就变成γ-羟基丁酸的化学物品,也就是俗称的“听话水”“迷奸水”,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喝多了能让人昏迷、失忆,甚至呼吸衰竭死掉。
这四个男人里,有人带原液,有人勾兑,有人劝饮,还有个酒吧营销,直接找来了15岁的少女刘某甲陪酒、玩骰子。
没人告诉这姑娘水里加了东西,没人跟她说这个能致命,她就当是普通的勾兑饮料,喝了两大杯,大概500毫升。
等到清晨7点多,姑娘不行了,送医院抢救,没救回来,死因是γ-羟基丁酸急性中毒。
后来法院判了,四个加害人全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重的判了1年10个月,最轻的才1年。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四个成年人,明知“滴滴原液”是危险东西,还偷偷给一个不知情的15岁少女喝,最后把人害死了,怎么看都该重判。
可法院的判决轻得离谱,离谱到让人怀疑自己的眼睛。
法院认定“情节较轻”,其中一条理由,居然是这15岁的少女:
自愿在酒吧做有偿陪侍、主动参与饮酒、玩骰子赌酒,所以她自己对危险有认知,属于“自陷风险”。
这就离谱了,姑娘根本不知道水里有毒,她只是去陪酒,怎么就成了“自陷风险”?
这里面的猫腻,是法院偷换了概念。
把“姑娘去夜店陪酒”和“姑娘知道被下毒”这两件事混为一谈,用“去夜店=有过错”这个刻板印象,强行给受害者分摊责任。
再者,四个加害人赔了钱,家属也出了谅解书,在很多基层法院眼里,这就是天大的从轻情节,能大幅度降刑期。
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3到7年,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判3年以下。
这四个男人,致未成年人死亡,还涉及管制精神药品,怎么看都算不上“情节较轻”,可最后就判了一年多。
法院这么判,已经够让人窝火了,可更让人窝火的,是中国普法和中国妇女报的表态。
这两家都是官方权威媒体,一个本该普法匡扶正义,一个本该站在女性和未成年人这边发声,可它们的标题和话术,却踩在了所有人的愤怒点上。
先看中国妇女报,它的标题是《15岁少女凌晨过量饮用,抢救无效身亡!4人获刑》(后来在舆论压力下更改),通篇下来,只说少女过量摄入含该成分的饮品,避重就轻。
把“被人偷偷下毒”淡化成了“过量饮用”,说成一场普通的喝酒意外。
更离谱的是它的潜台词,通篇都在暗示:
这姑娘不该混迹夜店,不该未成年出入娱乐场所,不该参与喝酒,所以才酿成了悲剧。
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中国妇女报,本该是女性的娘家人,是未成年女孩的保护伞,现在它却放弃了自己的立场,陷入了传统的厌女式规训,把防范犯罪的责任,从加害者、从监管方,硬生生转嫁到了受害者身上。
再看中国普法,作为官方普法账号,它本该解释法理,指出判决的争议,警示“听话水”的危害,可它偏偏也选择了避重就轻,跟着法院的歪逻辑走,变相替轻判背书。
而中国妇女报的翻车,核心就是深层的厌女思维。
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就有这样一种固有叙事:
女性受害,第一反应不是严惩施暴者,而是告诫女性自保。
别去夜店、别深夜出门、别喝酒、别轻信陌生人,仿佛只要女性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不出门、不社交,就能避免所有伤害。
更可怕的是,这种厌女思维,已经渗透到了很多官方媒体的骨子里。
除此之外,还有一层原因,就是维稳和避重就轻的传播逻辑。
如果这两家媒体把标题定成“四男子给15岁少女下迷药毒杀,仅判一年多”,一定会瞬间引爆全民怒火,大家会质疑司法不公,会谴责加害者,会追问监管漏洞,舆情很可能会失控。
所以它们刻意弱化下药、毒杀、量刑畸轻这些关键词,把恶性案件降格成青少年安全警示,目的就是压下公众的情绪,避免舆情发酵。
但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不仅没有平息愤怒,反而火上浇油,让大家更失望、更寒心。
我不是说这两家媒体的人都是坏人,也不是说办案法官都是坏人,而是说,一种僵化的体制惯性、一种根深蒂固的陈旧偏见,把他们绑在了一起。
他们都在自己的“规则”里行事,都在维护自己的立场,可唯独忘了,那个15岁的少女。
她本该有自己的人生,她本该长大,本该拥有属于自己的未来。
可她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那个夜晚。
公道自在人心,你可以用刻板的法条、冰冷的话术去掩盖真相,去和稀泥,去规训受害者,但你永远骗不了公众的眼睛,永远抹不去那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而那些被压抑的正义,终究会被看见,被坚守。
文|蛙蛙和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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