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

大政函〔20 2 6 〕 27 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洱海流域

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水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洱海流域水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洱海流域非法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洱海及主要湖库非法捕捞的行为

洱海湖区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洱海湖区除开展必要的生态调控和生态科研监测外,全湖实行禁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实施捕捞作业;对违法在洱海湖区实施捕捞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茈碧湖、海西海、西湖、弥苴河、弥茨河、鲤泉龙潭是大理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3月—6月。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特别保护期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对违法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捕捞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洱海主要入湖河道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处于洱海流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根据《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在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凤羽河、海尾河、西闸河、永安江、罗时江、棕树河、苍山十八溪、白塔河、波罗江、下和箐、南村河、玉龙河、凤尾箐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或者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对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或者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详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大理州天然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试行)的通告》(大农通告〔2023〕4号)。

三、依法严厉打击猎捕、交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螺蛳的行为

螺蛳是云南特有土著物种,2008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入濒危物种名单,2021年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禁止猎捕、交易、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螺蛳;对猎捕、交易、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螺蛳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有关职能部门将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途径如下:

公安局:110

市场监管局:0872-12345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0872-2476243

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0872-5126771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0872-3079515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0872-5127281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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