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天津
日前,公安蓟州分局快速响应、多警联动,成功破获一起多人驾驶摩托车飙车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全力守护辖区道路通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2026年3月23日,公安蓟州分局获得线索: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蓟州区某公路多人驾驶摩托车追逐飙车的视频,该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安全隐患突出。
线索核查后,公安蓟州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市公安局多警种部门的强力支撑与专业指导下,整合线索、精准研判,全面铺开抓捕、取证工作。
3月24日起,专案组民警雷霆出击、连续作战,先后将张某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5名嫌疑人到案后,对参与追逐飙车、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漏网之鱼”韩某,在东躲西藏多日后,于近日在蓟州一民居内被办案民警顺利抓获。
经查,3月19日下午,张某、韩某等6人分别驾驶摩托车从蓟州区渔阳镇出发,沿津围北二线行驶,行驶过程中,张某、韩某最高车速超过200km/h,而该路段限速为60km/h,张某还存在违规超车、跨越道路中心实线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余4人时速也超过100km/h。6人在有社会车辆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追逐竞驶、肆意飙车,极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社会危险性,其行为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公安蓟州分局已依法对张某、韩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其余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摩托车。经初步核查,其中2辆摩托车涉嫌排气管非法改装,相关技术鉴定与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警方提示
飙车炸街,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天津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整治车辆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翘头炫技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守护群众安宁、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城市平安!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文明守法,不擅自改装、不竞速飙车、不轰鸣炸街。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与监管,严防驾驶改装电动车等参与“炸街”。
“飙车炸街”有哪些危害?
1.交通安全风险极高。非法改装车辆破坏原车结构、制动与稳定性,极易引发失控、侧翻、追尾等事故。驾驶人超速、抢行、随意变道,对行人、社会车辆构成致命威胁,一旦肇事,往往后果惨重。
2.噪音污染严重扰民。改装排气、改装大功率音响噪音普遍超100 分贝,远超国家标准,尤其在深夜、凌晨,刺耳轰鸣、重低音穿透门窗、惊醒睡梦,严重影响老人、孩子、上班族休息,长期可引发焦虑、失眠、神经衰弱。
3.扰乱公共秩序与城市安宁。“飙车炸街” 多呈团伙化、跟风化,易形成不良风气,诱发攀比、效仿,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影响市容秩序与文明城市形象。
4.法律与人生代价沉重。违法改装、飙车炸街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记分、拘留、吊销驾照,情节恶劣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影响个人升学、就业、参军,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切莫为了一时之“帅”在危险边缘“试探”,马路不是竞技场,不可“飙车炸街”逞英雄,请广大摩托车爱好者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素材来源:公安蓟州分局
文字:高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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