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检察日报》
第07版:先锋周刊·数智
原标题
智能“外脑”成了办案好帮手
安徽明光: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实战化应用
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贻伙
2026年4月,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依托“数智案管”平台分析季度业务质效。
在安徽省检察院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下称“AI助手”)全省实战化应用的进程中,明光市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以积极探索的担当、务实高效的举措,将新技术、新部署快速转化为一线办案实效。该院坚持正向引导,鼓励检察人员主动应用AI助手,持续反馈实操经验、深度参与系统优化迭代,把基层司法实践智慧融入智能辅助办案全流程,充分展现了基层检察院在数字化改革中的敏锐意识与创新活力。
不久前,记者走进明光市检察院,实地探寻该院在数字检察变革中的实践路径与深度思考。
AI成破解“人案矛盾”的关键一招
明光市检察院素有勇于创新、善抓实干的优良传统,自2023年底全面部署数字检察工作以来,该院主动发力,自主创建“赌资来源”“网络直播带货”等8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其中2个案例入选安徽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为推动技术落地见效、营造实战应用的浓厚氛围,该院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典型案例评选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主动学习、善用数字工具。
“目前,我院已将AI助手应用于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检察常见罪名办案中,其在自动抓取报表数据、生成相关法律文书、提示‘两项监督’线索点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有效将办案人员从大量繁琐的程序性事务中解放出来,实用性很强。”该院检察长缪群向记者介绍,该院在AI助手推广初期便果断部署、大力投入,快速推动技术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该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钱小帅看来,AI助手的价值不仅在于提升办案效率,更在于为检察官提供了标准化的办案参考。“它将资深检察官的办案逻辑深度融入系统,创设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标准化审查流程,帮助新入职人员快速熟悉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该院充分借助AI助手的反馈机制,将一线检察实务经验转化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学习、可吸收的语言,形成良性循环的数据飞轮效应,让AI助手的辅助功能更贴合办案实际。“尤其是在证据审查环节,AI助手能够及时提醒检察官补充完善证据或作出合理解释,有效提升了证据审查效率,减少了证据瑕疵等问题的出现。”钱小帅补充道。
“AI助手最具突破性的功能,在于它能够基于现有证据开展逻辑推理和矛盾排查。”该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宋飞虎表示,“这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素提取和固定用语生成,而是体现出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自主完成证据链完整性审查、量刑情节关联性分析等任务,真正释放了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办案的潜力。”
科技赋能,不可替代人的判断
尽管AI助手在实战应用中表现突出,但该院始终保持着清醒认知,明确划定技术边界,强调“虽然科技赋能检察,但不可替代人的判断”。AI助手的所有输出都基于电子卷宗提供的数字化信息,这既是其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构成了其天然局限。“当前的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尚无法自主识别和排查需要特别审慎处理的‘特殊情形’,比如当事人是否属于特定群体、案件是否存在舆情风险等,它只能基于卷宗明文记录的数据提出建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办案检察官结合全案情况综合研判、审慎把握。”缪群表示。
一名经验丰富的公诉人,必然是在审阅成千上万本卷宗的实践中历练而成的。他们能够敏锐捕捉笔录中潜藏的问题——办案人员的提问是否带有诱导性?提问设置是否刻意回避了关键疑点?这种对证据材料背后逻辑与真实性的深度审视、批判性思维,是当前AI助手无法企及的。
正是基于这一认知,宋飞虎认为,AI助手是检察人员办案的强大辅助工具,但必须警惕“拿来就用”的惰性思维,尤其是对刚接触检察业务的新人而言,绝不能跳过夯实基本功的关键阶段。“比如独立审查卷宗、敏锐发现笔录中的瑕疵、自主构建办案逻辑框架等核心能力,AI助手可以提供数据支撑和思路建议,但真正的司法判断力,还必须靠自己一遍遍的办案实践锤炼而成。”
针对不同层级的检察人员,该院制定了差异化的AI应用要求:对于新入额的检察官,要求其在使用AI生成参考内容后,必须手动重新梳理、撰写相关文书,助力新人快速提升专业能力;对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则侧重发挥AI助手的赋能价值,鼓励其利用AI助手高效处理常规性、事务性工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复杂疑点深挖、特殊情形研判等AI助手无法替代的核心领域。
“科技的目的是赋能,而不是替代。既要用好AI助手,同时又要练好内功,这才是新时代检察官应有的模样。”宋飞虎说道。
逐步推动“人机协同”能力的全面跨越
如何让AI助手的应用与升级做到主次有序、全面赋能?明光市检察院明确了“突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决策主体性”的原则,着力推动AI从“流程辅助”走向“认知增强”。
在优化系统功能方面,宋飞虎有着自己的思考,他建议,AI助手应在量刑建议、争议焦点、办案交互方式等方向加强创新,希望未来能实现根据现有证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动态变化,实时给出量刑建议的调整方向和幅度。同时,系统能够基于案卷材料,智能归纳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并分别从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角度进行论点、论据的推演,甚至能够通过虚拟人方式实现实时互动交流和讨论。
而在应用机制上,钱小帅特别强调:“AI助手的设计初衷是将资深检察官的办案思维和经验逻辑化、结构化的过程。它严格遵循审查报告流程,需要检察官逐一确认。AI助手的价值在于检索、比对和启示,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发现案件疑点和监督线索。”
“AI不会代替检察官,但善用AI的检察官必将更具优势。”缪群说,“我们希望每一名检察人员既拥抱技术,更坚守专业——让AI成为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外脑’,而不是替代独立思考的‘捷径’。”
第10179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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