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1月14日作出转向后,劳动者滥用表达自由的严重程度,如今必须结合其对企业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法律学者让-埃马纽埃尔·雷在专栏中解释,一名财务总监在内部视频会议上贬损总经理,最终被判无效的解雇裁决就说明了这一点。
社会法。欧洲人权法院在2024年2月24日的一项裁决中写道:“在劳动合同框架内,善意原则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承担绝对忠诚义务,也不意味着必须保持沉默、完全服从雇主利益。只是,某些在其他场景下可能正当的表达自由行使方式,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成立。”
对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这一点尤为如此。因为他们代表企业,而且他们的表态无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时代。因此,2026年1月14日法国最高法院的转向,对他们的影响尤其直接。
此前,法院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滥用”——比如辱骂、诽谤,或者“过度”言论,范围相当宽泛。如今,法院转而与斯特拉斯堡上诉法院的利益衡量思路接轨:在劳动者的表达自由与雇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之间,寻求“公平平衡”。
在这一裁决下,法官获得了一套更细致、也更具约束力的操作指引。今后,他们不再主要围绕劳动者说了什么来判断——过去关注的可能是是否构成滥用——而是要详细说明这些言论在工作共同体中的实际接受后果,以及它们对企业本身造成的影响。在这个重视声誉的社会里,双方都应当为语境留存证据:证词、电子邮件、地方媒体报道等。
因为法官必须审查“全部言论及其内容、发表时所处的语境,并核实其影响和实际后果”。这意味着要综合考量大量因素,也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间;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情况因此更为棘手,因为他们的言论影响力本就高于普通员工。
2026年4月1日的一则判决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一次管理委员会视频会议上,财务总监与同事就新任总经理说了几句带讽刺意味的话:“过了一阵子,空洞是看得出来的,不是吗?”、“如果只是这一点他都应付不了……”屏幕还是共享的。
此人随后被解雇,并诉诸司法。上诉法院以其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受到侵犯为由,判决解雇无效。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断,并强调必须逐项审查各项标准,彼此之间还可能相互抵消。
在提到“该员工担任财务总监、负有示范义务,以及其针对新任总经理所发表言论带有讽刺性且过于随意”之后,法院指出,这些话“是在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说出的,现场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出席,会议内容也没有对外公开;并无证据表明这些言论产生了任何影响”。
不过,正如2026年4月1日另一则判决所提醒的,表达自由不能被用来掩盖严重失当行为:在该案中,当事人持续贬损公司董事长,发表侮辱性言论,并采取一系列旨在在内部和外部贬低其声誉的操作。
但在这个层级上,因过错解雇并不常见。对双方来说,更符合利益的做法往往是协商解除或和解,并附带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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