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下一轮欧盟预算的谈判,关系到残障人士能否在社会中获得支持、接受良好教育、拥有工作机会,并平等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是说,公共资金最终只会继续支持那些把我们隔离起来、让我们在公共视野中消失的做法。这正是当前谈判的关键所在,而眼下的开局并不乐观。
问题之所以更严重,还在于欧盟资金过去常常支持一些创新且具有包容性的方案,而这恰恰是许多欧盟成员国乐于忽视的领域,比如“就业推动”项目。但未来恐怕未必还能如此。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削弱了许多原本用来引导各国在支出中兼顾残障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制度安排。
首先,方案取消了使用欧盟资金时所谓的“前置条件”。这是一套规范当局——包括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如何使用欧盟资金的规则。按照现行制度,负责管理资金的机构和组织必须遵守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而欧盟委员会打算用所谓的“横向原则”取而代之。
这些新原则并未提及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必要性,尽管这恰恰是欧盟自身批准的唯一一项国际人权条约。
新方案对现行两项要求的表述也明显弱化:一是禁止资助隔离式居住机构,二是必须推动有助于残障人士独立生活的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那些往往依赖欧盟资金的创新项目将面临消失风险;而一些具有排斥性、甚至会造成伤害的项目,却可能继续获得支持。
欧洲议会社会民主进步联盟首席谈判代表卡拉·塔瓦雷斯表示:“我们的联盟不可能一边面对新的地缘政治、经济和社会挑战,一边又通过牺牲农民、地区,或社会中最脆弱群体的利益来推进改革。”
这也是残障权益运动的另一重担忧。即便相关条件得到加强,能够更好地把资金投向以人权为基础的项目,真正可用于落实这些项目的钱也会变少。
如果把通货膨胀因素计算在内,如今用于社会行动的资金规模已经缩水;而且这笔“资金池”现在还要覆盖比过去更多的合格项目,其中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也被纳入了社会支出范围。目前,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为特定社会融合项目划出多少专门资金。
所谓社会融合项目,是指那些专门用于促进机会平等、反歧视、积极参与,以及帮助面临贫困或社会排斥风险人群实现社会和经济融入的活动。
不仅如此,欧盟委员会没有延续独立运作的“欧洲社会基金增强版”,这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资金获取和监督的难度。
今后,与残障融合相关的倡议将不得不在庞大的“国家和区域伙伴关系计划”框架内,与更多类型的项目争夺资源。
本就承受巨大压力的公民社会组织,接下来还要在一个涵盖众多其他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民——的大资金盘子里,争取决策者的关注。
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办法就是直接从预算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推动人权进步的社会融合项目。
这意味着,要为支持边缘群体的具体行动——包括残障人士、性少数群体和无家可归者——设立专门资金,而且规模至少应与目前“欧洲社会基金增强版”下的水平持平。
长期以来,欧盟资金一直是推动残障融合的重要杠杆。在许多残障议题被国家财政忽视的地方,欧盟资金实际上起到了替代作用。如果欧盟委员会的方案得不到改进,现有进展将会停滞。1亿人将因此被进一步排除在外。
欧洲议会已经表现出修改原始方案的意愿。此前,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调整“国家伙伴关系计划”。但议会还必须提出更多要求。
我们需要在规则中明确排除那些最终会造成隔离和伤害的项目。我们需要更多资金,而且这些资金必须明确投向社会融合。
我们还必须确保“监督监督者”的机制存在。仅靠国家层面的监督远远不够。欧盟委员会、公民社会以及独立专家都必须拥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和相应权力,以叫停那些损害人权的资金支持。
政界人士不断谈论“更具竞争力的欧洲”,但欧洲真正的“竞争优势”在于它的人民、它的多样性,以及它为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的能力。欧盟预算正是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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