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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找熟人”“有人好办事”每当亲人出事后,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不是请专业的律师,而是托关系、找人脉。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雪上加霜,不仅不如请律师管用,还可能陷入诈骗陷阱、造成额外财产损失,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被动。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就谈一谈,为什么大多数情况下找关系捞人是一条走不通的险路。
一、容易钻入骗子的圈套,成为诈骗罪的受害人
当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的恐慌和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使其容易成为骗子眼中的猎物。一些不法分子在这个时候利用家属的急切心理,向家属许诺自己有能力和人脉,并暗示只要钱到位,人就能出来。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内蒙古乌审旗的齐某,谎称自己有发小在中央机关工作,以帮忙疏通关系捞人为由,先后骗取受害人21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成都郫都区的一名“中间人”,冒充法官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22万余元。
更悲剧的是托人花了钱,不仅帮不上忙,有时候打点的钱被法院没收后连退都无法退。三亚法院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害人张萍为了给男友办理取保候审,托关系支付了10万办事费。案发后钱款追回,法院却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裁定这笔钱款依法没收,因为这笔钱财是基于“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取保候审”等不法意图而交付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无权要求返还。换句话说,家属想走“捷径”送出去的“打点费”,在法律眼里属于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即便追回来也不属于你。
二、家属对取保候审最大的误解
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往往是家属的最大希望。一些人就是利用家属的这种心理,收取高额费用,声称最多37天见分晓。但说白了,这类取保对家属而言,根本不必额外花钱,自己等37天就行,能出来自然能出来,和“找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换句话说,很多所谓的“成功取保”,本质上是案件本身符合取保条件,与找不找人没有因果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很多人上当:当查明当事人本身没有社会危险性,办案机关本来就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骗子却把这种法定的必然结果包装成自己“活动的成果”,把功劳揽到自己身上,再找你要钱。他们吃准了家属的焦虑,成功了功劳归他们,失败了大不了退钱,自己也不亏。
当亲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步不是托关系、走后门,而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以下工作来争取最大利益:
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告知权利,防止被诱供、逼供,判断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评估辩护空间:分析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可能;
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条件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和法律意见书;
沟通案情: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依法执业的基本职责,无需通过找关系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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