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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虫

今天,我想谈一件非常有趣的旧事情,供大家茶余饭后乐呵。

2025年1月23日,两个年轻女子在乐山大佛祈福池围栏旁,用木棍把游客祈福的钞票扒拉出来拿走了。

这则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激烈讨论,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有人说、这两位女孩违法了,属于盗窃行为。这个本人不大认可。因为,这个钱究竟属于谁的?属于谁的私有财产?不明确。祈福的钱是给佛菩萨的,还是给景区管理处的?这个应该由祈福者自己确定。如果是给佛菩萨的,那么佛菩萨就是钱的拥有者,然而佛菩萨毕竟不是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不具备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私人财产权,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钱即是无主物。那么,两个女孩的行为属于捡拾行为,而不能认定是盗窃行为。

景区管理处拿走佛菩萨的钱和两个女孩拿走佛菩萨的钱,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如果景区管理处坚持认为是自己的钱,这个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来源,不能自说自话。如果是售卖门票的钱,这个无可厚非。但是游客送给佛菩萨的钱属于不属于景区管理部门,本人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景区管理处要证明是自己的钱,必须做两项工作:一是要求送给佛菩萨钱的游客明确宣布或签字确认,这个钱就是送给景区管理部门的;二是景区管理部门在佛菩萨像前面,张贴公告声明:凡是送给佛菩萨的钱,最终都会自动认可是给景区管理部门的。

如果上述两项工作没有去做,那么,我们只能确认香客是把钱送给佛菩萨的,或者认为是慈悲为怀,救助天下穷苦人的,或者认为是送给需要者的,而不能确定就是给景区管理部门的。

当然,还有人说,两个女孩违反公序良俗和

公共道德,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和理性批评,同时要把钱要回来。这个同样十分勉强。

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如果不是景区,而是一个荒山野岭之处,有人向某佛像贡献了“香火”,那么,这个“香火”可以拿走吗?拿走这个钱属于不道德吗?如果一个乞丐把贡献的食品自己吃了,那么属于不道德吗?是不是饿死不能吃供品呢?其实,这个没有约定俗成,没有明文规定,更没有列入公共道德范畴。

相反,本人认为如果自己真饥饿,真需要这些钱补贴生计,拿走荒山野岭上的“贡品”属于正常人性范畴,或许恰好是供奉者的本意。

如果是在景区,景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明确告知,没有宣示主权,那么,这种“供奉”和“香火”与荒山野岭同属一个道理。既不能认定盗窃,又不能确定是缺德。

如果景区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和公告,那么要根据公告进行确权,然后才能依法处理。

总之,这是2025年佛祖给国人带来的一个思考启示,希望中国公民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权利意识。20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