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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这则新闻,我愣了好久。

南京一位姓马的派出所副所长,用一场精心导演的“剧本”,把6名未成年人送进了毒品的陷阱。他先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搭台”,再搞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这东西2023年10月就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然后通过徐某召集6名未成年人到宾馆,把电子烟亲手交到他们手上,看着6个孩子吸下去。

等烟抽完了,他再带队“接警出动”,将这6名吸毒者当场抓获。事后,这位副所长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同时还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发生在2024年1月,直到今年4月才尘埃落定。

可怕的是,这起案子具备了一种完美的“闭环”逻辑,领导要的是数据,数据需要案子,案子需要吸毒者,吸毒者需要毒品,毒品需要毒品提供者。这位副所长一气呵成,把每一个环节都自己堵上了,唯独忽略了一个极其简单的事实,那6个孩子,是一辈子都可能被毁掉的人。

对于这6个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毁掉的不仅是健康,更是毫无防备下被植入的一次犯罪记录和终身心理阴影,依托咪酯成瘾性强、隐蔽性高,长期吸食可引发焦虑、失眠、肌肉疼痛等症状,对青少年的伤害显然比成年人更大。这位副所长不会不知道这些,他手上拿的,正是他受命打击的东西,如今竟成了他奖金的“原料”。这种让人脊背发凉的“请君入瓮”,逼着人不得不去想,到底是什么样的制度压力,能把一个本该保护公众安全的人,变成毒贩思维的执行者?

从公开信息来看,这套“自导自演”的手法,并非孤立现象,早在2017年,某地公安分局高层就曾暗示民警通过给好处费、招亲友冒充吸毒者的方式来完成“指标”,编造假案。这些年公安部严防“不合理考评指标”的告诫从未停过,可编造假案的冲动并未根除。甚至就在马某案被披露的同时,公安部还在要求清理各类不合理考核评价指标。这足以说明,问题并不只是个别干部的“道德败坏”,而是一些地方考核机制“唯数据论”的老病根,始终没有剜干净。

把治理成效简单等同于查获数、破案率,这在禁毒这种特殊的领域尤其危险,毒品治理不是一个只管往前冲的赛道,它涉及多层次的预防和社会管控。如果考核只看“查处数量”,那么把“卖菜刀”的人关进去,总比“管好拿菜刀的人”更容易出数据,也更省力气。马某的做法,不就是这种“重查轻防”思维走到极端的体现吗?形式主义的考核,把基层逼到“必须产出”的墙角,自然有人会选择“自造产出”。

有些人会说,马某自己也是基层压力的受害者,但恰恰相反,最令人不安的,不是他做错了事,而是直到他费尽心机完成“钓鱼”操作的那一刻,恐怕都没有一次想过:那个冰冷的“查处任务”数字背后,究竟站着几个活生生的人。

6这个数字,在红头文件里可以是“完成率”,在汇报PPT里可以是“同比增长”,在汇报会上可以是“季度成果”,可在南京那家宾馆里,它意味着六个孩子的身体被注入了含有依托咪酯的毒烟,而这些人恰恰是被公共安全守护者的手推向深渊的。

如果制度设计告诉你,把别人推下去,就能在这座藤蔓上爬得更高,那么这种机制就不再是“评价体系”,而是一种将执法者强制推上犯罪道路的系统化工具。我们常常追问,为什么某些制度会“逼良为娼”?可问题是,当这个“良”还是一个头顶警徽的派出所副所长,那就不是一般的悲剧了,而是深层结构失序下的集体沦陷。

案件的判决给了马某一个刑期,对那6名未成年人的人生创口,却没有任何判决能缝合,他们的余生要面对身心的创伤,要面对“吸毒”这两个字压在个人履历上的沉重阴影,要面对被社会标签化的不公平。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某个系统对“成绩”的定义,已经荒谬到允许一个人凭空制造贩毒者和吸毒者,再用执法权力“收网”收割。

一个地方毒品治理的成效,不取决于抓了多少人,而取决于有多少人免受毒品的侵害,只从这一点来看,这位副所长非但没有守护公共安全,反而亲手增加了毒品危害的范围。更讽刺的是,他甚至成功地“入选”了执法绩效的“统计”之中,而这只不过是他自己预设的最大讽刺。

所以,真正可怕的从来不是坏人,而是那套让好人甘愿“递刀子”的制度,它把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变成了数字工具的延伸,让执法变成“业绩演出”,让“毒—毒贩—警察”之间的堡垒式分隔,因为一个不合理的绩效指标而被自毁长城。

如果体制的逻辑是“考核什么,你就产出什么”,那么马某只是一个可以预见的产物。而我们需要扪心自问的是:在这场考核里,下一次谁会再成为被“生产”出来的“吸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