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博古知今工作室】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审判”)正式开庭。这场跨越两年有余的世纪审判,以无可辩驳的铁证为基石,对日本甲级战犯作出庄严裁决,为人类文明镌刻下战争与和平的法律边界。八十载光阴流转,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依旧字字千钧、振聋发聩,清晰回答了两个命题:日本军国主义究竟犯下了何等罄竹难书的侵略罪行;国际法庭又如何以法理为刃,对这些罪行作出不容置疑的认定。这场以文明之名、行正义之责的宣判,是对日本军国主义滔天罪责的彻底清算,更是对二战胜利成果、国际和平秩序的坚定捍卫。回望审判全过程,明晰日军侵略的铁证事实,警醒和平的来之不易,正是批判当下日本右翼势力“翻案”闹剧、守护历史真相的应有之义。
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宪章》的中心内容基本沿袭英、美、苏、法四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5月3日,日本东京原陆军省大厅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中、美、英、苏、法等11国法官联袂就座,神情庄重地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主要战犯展开司法追责。这场审判是人类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第二次以国际司法程序为载体,完善并定型了国际法惩治侵略罪行的司法体系。正如东京审判检察长约瑟夫·季南在开庭陈述中所讲:“我们现在进行的不是普通的审判,而是一场文明之战。”这场审判对人类文明的守护与贡献,早已载入史册、不可磨灭。
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根本遵循,确立了破坏和平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三大核心罪名体系,将日本国家层面的侵略谋划、军队层面的战争暴行、针对无辜平民的反人类残害全面纳入司法审判的范围,做到了罪责无遗漏、追责无盲区。庭审期间,共举行818次开庭,传唤419名证人出庭作证,提交书面证言779份,采纳各类证据4336件,形成的庭审记录长达4.9万余页,最终出炉的判决书更是厚达1200余页,连续宣读了7天。其规模之浩大、证据之详实、程序之严谨,在人类司法史上前所未有。至1948年11月12日,宣判尘埃落定:25名被告(原28名,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亡,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予起诉)全部被认定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武藤章7名罪大恶极者被判处绞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场判决,将日本军国主义牢牢钉在人类文明的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中国学者宋志勇曾精准评价:“东京审判是国际社会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共同意志审判,它不是胜者对败者的报复,而是文明对野蛮的司法裁决,是正义对邪恶的终极清算。”其认定的罪行与罪责,构成了不可撼动的历史铁证,有力戳破了日本右翼势力所谓“胜者的审判”这一荒谬论调。
破坏和平罪是东京审判追责的首要罪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明确将其定义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之战争,以及参与达成上述目的的共同谋议。法庭以此为标尺,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进行了全程追溯与法律定性,成果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起始时间明确界定为1931年九一八事变;二是对日本政府、军部主要领导人的战争责任进行了全面追责,绝不姑息。
首先,在中国法官与检察官的坚决主张和据理力争下,法庭将罪行追诉起点提前至1931年9月18日,明确认定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是一场完整、连续、有预谋的侵略战争。检方在起诉书中清晰指控:日本自1931年起,以武力悍然侵占中国东北,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继而逐步蚕食华北地区,最终发动七七事变,开启全面侵华战争,随后又挑起太平洋战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均系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侵略行为。法庭判决书庄严宣告:日本侵华战争开始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这一认定彻底戳破了日方长期宣扬的“事变”“非战争”,乃“自卫行动”等诡辩,粉碎了日本以“未对华宣战”为由,否定1941年前对华实施侵略行为的卑劣企图。中国学者程兆奇指出,将“不宣而战”的侵略行为纳入破坏和平罪的追责范围,将日本十四年侵华历史完整写入国际法判决,是东京审判最重大的法理突破,为后世惩治侵略罪行提供了重要借鉴。
其次,法庭通过大量铁证——包括机密作战日志、陆军作战指令、外务省密电、战犯亲笔供述等,明确认定日本在战时形成了以军部为核心的战争决策体制,涉案被告均为侵略战争的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对战争的爆发与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庭逐一追责: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主导策划并发动九一八事变,埋下侵华祸根;杉山元、东条英机等人极力推动七七事变后全面侵华,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松冈洋右、大岛浩等人推动缔结或执行德意日三国同盟,将侵略战火蔓延至全球。这一系列认定,完整揭露了日本从九一八事变扩大为全面侵华战争、再升级为太平洋战争的决策轨迹,更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个人不因官职高低而免除战争责任,哪怕身居高位,只要参与侵略谋划,必受法律严惩。
最后,判决书庄重指出:日本对华战争绝非所谓“自卫”,而是以征服中国、独霸东亚为明确目标的侵略战争,所有参与谋划、指挥这场战争的人,均已构成破坏和平罪。这一认定,从国际法层面彻底否定了日本长期宣扬的“解放大东亚”“共存共荣”等虚伪谬论,深刻揭示了其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与反动性,为日本侵华战争的定性提供了不可动摇的法理依据。
反人道罪是东京审判对人类文明的重大法理创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将其界定为:战前、战时对平民实施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宗教理由的迫害行为。与此同时,法庭首次确立“指挥官责任”原则:上级对下属实施的暴行知情或应知却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即构成犯罪。这一原则的确立,为后世国际刑事审判惩治战争暴行奠定了核心规则。法庭以此为依据,对日军在华及亚太地区犯下的大规模反人道暴行进行了集中追责,其中,南京大屠杀成为反人道罪认定的标志性案件。
1937年12月,日军攻占南京后,在这座古城犯下了惨绝人寰的滔天暴行。战时,日本政府极力掩盖这一罪行,却无法逃脱国际社会的谴责与历史的审判。因此,东京审判专门设立专案,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严谨的司法审理,判决书更是专设“攻击南京”“南京大屠杀”两章,以详实的证据、严谨的法理,对这一罪行作出明确认定。庭审中,中国幸存者尚德义、安全区国际委员马吉、贝德士等数十名中外证人亲自出庭作证,当庭讲述日军暴行;检方提交了尸体掩埋记录、影像资料、幸存者证词等大量铁证,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了南京大屠杀的残酷真相,成为东京审判过程中极具分量的一笔,让世界看到了日军的野蛮与残暴。
判决书明确载明:“在日军占领南京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首次在司法层面估量了日军暴行造成的遇难人数。南京审判法庭(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于1947年3月的谷寿夫判决书明确判定南京被屠杀“三十万人以上”。两者均为独立的权威司法认定。东京审判的二十万人以上是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南京审判则在掌握更多中方证据(如各慈善团体掩埋尸体记录)后作出更全面的认定。两者相互印证,共同构成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权威司法定论。同时,法庭明确将南京大屠杀定性为: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放下武器的士兵与无辜平民实施集体射杀、刺杀、活埋、焚烧、奸淫掳掠等暴行,构成大规模、系统性的反人道罪行;并明确指出,时任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副参谋长武藤章,明知下属实施暴行却未履行制止义务,构成指挥官责任,依法被判处绞刑。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罪行的判决,不仅是对中国遇难同胞的告慰,更是对人类文明与尊严的坚定守护,彰显了正义永不缺席的力量。
“三光政策”下,无数村庄变成一片瓦砾。来源/田苏苏主编《日军镜头中的侵华战争:日军、随军记者未公开影像资料集》
此外,法庭将日军的暴行整体定性为国家层面的反人道犯罪,除南京大屠杀外,还依法认定了一系列罪行:其一,通过举证“巴丹死亡行军”、华北“三光政策”、无差别轰炸等史实,证实日军在战争期间多次实施大规模屠杀与残害行为,无数无辜平民沦为牺牲品;其二,中国代表通过举证日军在桂林等地强征妇女、逼迫平民充当慰安妇等史实,揭露日军强迫中国、朝鲜、东南亚平民及战俘从事苦役、实施性奴役的罪行,这些暴行给受害者带来了终身无法磨灭的身体与心理创伤,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其三,日本设立垄断机构,对华大肆贩毒,既毒化中国民众身心健康,又借此筹措战费,严重违背国际公约,被判决书明确列为其战争罪行之一,遭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
违反战争法规与惯例的战争罪,是东京审判第三类核心罪责,重点追究日军使用违禁武器、虐待战俘、破坏占领区规则等罪行,其中,细菌战、化学战因其极端残忍性,成为审判的焦点议题。中国检方曾向法庭提交完整、详实的证据,明确证实日军秘密组建731部队等专门机构,大规模研制、生产、使用细菌武器与化学武器;并详细列举日军在浙江宁波、衢州,湖南常德等地空投鼠疫、霍乱、炭疽等致命病菌,造成无数平民染病身亡;更揭露日军以活人为实验对象,实施细菌实验、冻伤实验等系统性人体残害,其行为惨无人道,严重违背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等禁止细菌及毒气作战的国际准则,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然而,受冷战初期国际格局的影响,美国为获取日军细菌战实验数据,对石井四郎等细菌战核心战犯予以非法豁免,导致东京审判未能对细菌战、化学战作出专门的判决与定罪,成为这场正义审判中难以弥补的历史缺憾。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在判决书中并未回避日军的相关战争罪行,明确指出:日军自侵华战争开始,便持续实施酷刑、谋杀、强奸及其他非人道野蛮行为,构成普遍、系统的战争犯罪。这一表述,在法理上为后续追究日军细菌战、化学战罪责提供了重要基础。1949年,苏联举行的伯力城审判是人类历史上首次针对细菌战的公开国际审判,开创了国际社会追诉细菌战罪行的先河,而东京审判期间中国检方对细菌战的举证早已提供了重要史实铺垫。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是11国司法力量秉持客观公正、依据充分证据与严谨法理作出的庄严裁决,是全人类共同的历史遗产,是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国际和平秩序的重要基石。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右翼势力始终没有停止翻案的步伐,不断发出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的噪音:试图否定东京审判的合法性,污蔑其为“胜者的审判”,违背了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基础;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淡化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责;日本政客多次以官方身份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为战争罪犯招魂;甚至试图修改历史教科书,向年轻一代灌输历史虚无主义。这些行径,本质上是对二战胜利成果的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是为日本军国主义复辟招魂,严重伤害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受害国人民的感情,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
从法理层面而言,东京审判的召开是反法西斯盟国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判决具有明确的国际法拘束力,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绝非日本单方面可以推翻的。从事实层面来讲,东京审判所依据的证人证言、档案文献、现场证据等,至今完整保存、脉络清晰,形成了不可撼动的证据链,有力印证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因此,否定东京审判的判决,就是以历史虚无主义否定数千万遇难者的生命,就是践踏人类良知与正义底线,就是对历史的背叛。正如日本学者粟屋宪太郎曾明确表示:“东京审判不是‘胜者的审判’,而是基于国际法与充分证据的正义审判;否认它,就是否认日本对亚洲各国的加害事实,就是逃避历史责任。日本只有正视东京审判的判决,深刻反省侵略罪行,才能真正自立于国际社会。”
日本工人将装着被告判决书的箱子搬到位于日本东京陆军大厦内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大厅
八十年前,中国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倪征燠等人,以家国为念、以正义为旗,在东京法庭上据理力争,为中国、为亚洲受害国争回了历史公道,将南京大屠杀、日本十四年侵华等历史真相公之于众,让正义得以彰显。这份成果,来之不易、值得珍视。如今,我们纪念东京审判80周年,绝非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守护正义、捍卫和平;绝非为了沉溺于过去,而是为了警惕未来、防止历史悲剧重演。唯有铭记东京审判的历史定论与法理精神,坚决抵制任何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的行径,坚守历史真相、传承和平理念,才能让和平正义之光永远普照人类家园,才能告慰所有在战争中遇难的无辜同胞。(作者分别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编辑:周斌 詹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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