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好多次宋朝郡主被拐的奇案,不少号都说这事历史上真有,还出自《三言二拍》。我之前整理宋代史料的时候刚好碰过相关内容,发现这事其实传错了出处。不过传错归传错,宋朝人贩子的猖狂程度,可比这个小说故事吓人多了。
《三言二拍》是明朝冯梦龙和凌濛初编的话本集,里面讲的宋代故事,大半都是文学虚构。说白了就跟咱们现在拍的古装网剧一样,宋代只是个被加工过的背景板,不能当成真历史看。我当初特意翻了一遍《三言二拍》的目录,没找到真珠姬这篇,就算真有,也算不上史实。
你是不是好奇,那宋朝到底有没有拐走宗室女的真事。还真有,而且不止一桩。
之前帮研究宋史的师姐打了几个月下手,跟着翻《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书是南宋后期编的判例集,收的都是当时地方官真实的判词。这里头拐卖人口的案子多到离谱,随手翻几页就能撞上一个。
这还只是成功破案、留下判词的部分。那些没被发现的,两边私了的,卖到边远山区找不到的,根本没法统计,数量只会多到吓人。
宋朝有个职业叫牙人,本来是合法中介,类似现在的房产中介,撮合买卖收佣金,本来挺正规。这里头专门做人口生意的,民间叫人牙子。
这行当在宋朝发达得很,《东京梦华录》里写北宋汴京的街市,就连雇个使女、奶妈、小厮,都得通过他们找。这是摆上台面的生意,台面底下藏着一整套地下拐卖的链条。
宋朝法律其实写得很重,《宋刑统》里明确说了,拐人卖去做奴婢的,直接判绞刑。就算是连哄带骗拐走的,也比抢劫罪降一等,最低也是流放。理论上处罚真的不轻。
可你翻完《清明集》就知道,实际判案的时候,几乎没人真挨了绞刑。大多数案子最后就是贩子杖责一顿,再发配去当军,就完事了。
原因说穿了也不复杂,人卖出去转了好几手,链条早就断了。受害者要么找不回来,就算好不容易找回来,很多宗族嫌她“失节”不肯收,官府也就顺水推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师姐之前跟我说,这不是法律写得不严,是追查的成本太高了。把一个拐到福建岭南的女子找回来,比抓十个人贩子都难。法律写绞刑是给整个社会看的,实际判案怎么操作,又是另一回事。
那个流传很广的真珠郡主案,原型其实不在《三言二拍》,反而在洪迈的《夷坚志》里能找到靠谱的影子。《夷坚志》里记了北宋末年,汴京有宗室女子被拐,后来被买主发现身份,才送回宗室,整个故事框架跟真珠姬的故事几乎一模一样。
估计是后人转抄的时候,把出处给搞错了。《夷坚志》本身也不是正经史书,洪迈本来就是收奇闻异事,他自己都说,只要故事够奇就收进去,真真假假混着来。
不过也有复旦的宋史学者说,《夷坚志》里不少案子,对照地方志和判牍能找到旁证,可信度比一般志怪高很多。这事我没系统研究过,也不多说。
其实最让人堵得慌的,从来不是那个被救回去的宗室女,是那些从来没被救出来的普通人。
北宋汴京南宋临安,都是当时数一数二的大城市,尤其南宋的杭州,江南经济发达,有钱人多,购买力强。从两淮、四川、福建各地拐来的妇女小孩,一船一船往这边运。
到了地方改个名字,造一张假的红契,就能堂而皇之变成别人家的婢女、妾室或者童仆,跟合法买卖没两样。
《清明集》里有一桩判例我记到现在。当时的官员胡颖判过一个案子,一个妇人被丈夫卖给牙人,牙人转手卖到几百里外的大户人家。案发之后,丈夫杖责一百,牙人杖责八十,买主退钱,这事就了了。
那被拐的妇人呢?整份判词里,半个字都没提她的去向。
我当时合上书,半天喘不过气。网上说宋朝对人贩子多严苛,动辄绞刑凌迟,看着确实解气。可你看真实的判决,有几个贩子真被处死了,又有几个买主被牵连了?大多数案子最后,就是“了事”两个字。
所以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宋朝的人贩子到底有多猖獗。说真的,比你我想象中还要猖獗得多。也别信什么宋代法律对人贩子特别严苛的说法,那都是把纸面规定当成了实际操作。
唐代律法早就定了拐卖是死罪,宋朝基本继承了唐律,不轻也不重,可执行起来就是另一回事。
真珠郡主的故事,最后有个被救回去的好结局,那是文学给的善意。可现实里,大多数被拐到江南的姑娘,根本没有这种好运气。
她们改了名字,进了别人家的门,生几个孩子,最后老死在异乡。正史不会写她们,族谱不会收录她们,就连留在《清明集》里的判词,她们也只是个模糊的“妇人某氏”。
我每次读到“某氏”这两个字,都忍不住停下来多愣几秒。
中华书局 《宋刑统》
中华书局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中华书局 《夷坚志》
中华书局 《东京梦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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