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重磅规定“欠税被限制出境”的法律依据
作者:陆典谷
关于“欠税100万越南盾限制出境”这一话题,实际涉及多份法规的叠加适用。当前越南在限制出境欠税门槛上存在三套并行规则:2019年《税收管理法》规定无门槛,2025年第49号法令确立了50万/5亿的门槛体系,而2026年5月财政部最新草案则针对“不再经营但仍欠税的纳税人”提出了100万越南盾的门槛。以下按法规层级逐一梳理。
一、上位法: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
这是越南限制出境措施的根本法律依据。
第66条第1款规定: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纳税人、离境定居国外的越南人、在外国定居的越南人以及外国人,必须在离开越南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未履行,将根据出入境法的规定暂时中止其出境。
第124条第7款进一步规定:作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离开越南前必须履行企业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纳税义务,并可根据出入境法受到临时出境限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务管理法》本身未设定欠税金额门槛——理论上即使拖欠1越南盾,税务机关也有权启动限制出境程序。这一“无门槛”规定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争议,2025年第49号法令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首次明确设定了具体的欠税金额阈值。
同样无门槛适用的还有外国人。出境定居的越南人、海外越南人及外国人在离境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无论欠税金额多少——都将被暂停出境。
二、现行有效法令:第49/2025/ND-CP号法令(2025年2月28日生效)
第49/2025/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49号法令”)于2025年2月28日颁布并同日生效,首次明确设定了具体的欠税金额阈值,是对上位法的细化规定。
(一)四类适用情形
第一类:个体工商户/家庭户主
条件:正在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欠税金额 ≥ 5,000万越南盾(约1.4万元人民币),且逾期超过120天。
第二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条件:其企业正在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企业欠税金额 ≥ 5亿越南盾(约14万元人民币),且逾期超过120天。
第三类: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
条件:个体工商户/家庭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存在逾期欠税。在税务机关发出暂缓出境措施通知后30天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适用出境限制。对于此类主体,欠税金额无门槛。
第四类:出境定居/海外越南人/外国人
条件:在离开越南前存在逾期欠税且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无论欠税金额多少,一律适用出境限制。
(二)官方通知与解除程序
税务机关须通过以下方式通知纳税人:税务电子交易账户(eTax Mobile或thuedientu.gdt.gov.vn)发送电子通知;如无法电子送达,则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
关于具体时间节点,税务机关在发出暂缓出境措施通知后,给予纳税人30天期限履行纳税义务;30天内未完成的,税务机关将出具书面暂缓出境通知并发送至出入境管理机构执行。
纳税人在完成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须立即发出取消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24小时内完成解除暂缓出境。
三、最新草案:2026年5月财政部草案(100万门槛)
2026年5月1日,越南多家主流媒体(包括Vietnamnet、Thanh Niên、Lsvn.vn等)同时报道了财政部最新起草的法令草案(关于税收管理法的详细施行规定),其中第28条提出了一项新增规定。
(一)草案核心内容
对于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家庭户主、企业受益所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欠税金额 ≥ 100万越南盾(约300元人民币),且在税务机关通知后30天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将被暂缓出境。
(二)政策背景
据财政部说明,目前约有96.35万名纳税人(包括32.55万家企业、63.8万个家庭经营户)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但仍欠税,欠税总额达32.13万亿越南盾。其中49.62万人欠税金额在100万越南盾以下,占比51.5%,但欠税总额仅约660亿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约6.5万名纳税人被暂缓出境,其中约13,500人的欠税金额在100万越南盾以下。因此,财政部提案将100万越南盾作为新的门槛,以锁定这类“已不再经营但欠税”的群体。
(三)草案保留的原有规定
除上述新增情形外,草案维持了第49号法令中设定50万越南盾和5亿越南盾门槛的原有规定,并未予以删除或修改。这意味着,一旦该草案正式立法,越南将形成四档欠税限制出境门槛:无门槛(特定人群)、50万(个体工商户)、100万(针对已不再经营但欠税的主体)、5亿(企业法人)。
(四)草案目前的立法进展
截至2026年5月初,该草案已由财政部呈送司法部进行审查(thẩm định),尚需经过国会审议、批准等立法程序后方可正式颁布施行。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
四、关键数据统计
税务机关已发出约 61,492 份暂缓出境通知,涉及欠税总额约 830,280亿越南盾(约33亿美元)。
已有 7,309 名被暂缓出境的纳税人主动缴税,累计追回税款约 49,550亿越南盾。
2025年上半年仅越南政府就发出了61,492份暂停出境通知,涉及欠税金额超过830,280亿越南盾,该措施帮助7,309名被限制出境的纳税人追回近5万亿越南盾。
五、法规来源汇总
法规/文件 编号 状态 欠税门槛
《税收管理法》(法律编号:38/2019/QH14) 已生效(2020年7月1日) 无门槛
税收管理法施行细则法令 126/2020/ND-CP 已生效 无门槛
暂缓出境门槛法令 49/2025/ND-CP 已生效(2025年2月28日) 50万/5亿
税收管理法施行细则法令草案 — 正在审查(2026年5月) 新增100万
主要报道及信息来源:
Vietnamnet(越南网络报):《Nợ thuế từ 1 triệu đồng có thể bị cấm xuất cảnh》(2026年5月1日)
Thanh Niên(青年报):《Đề xuất mới: Nợ thuế 1 triệu đồng trở lên có thể bị 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2026年5月1日)
Lsvn.vn:《Nợ thuế từ 1 triệu đồng trở lên có thể bị 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2026年5月1日)
Vietnam.vn(英文版):《Even owing 1 million dong in taxes can result in a travel ban》(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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